男子深夜徒步上國道遭撞死 3駕駛「這原因」獲不起訴
車禍當時畫面。(黃仲瑜翻攝)
今年3月份,於國道一號北上6.8公里處,發生一起嚴重死亡車禍,遭撞的李姓男子(62歲)當場死亡,現場3名駕駛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究辦,基隆地檢署今天(19日)認定,死者李男當時違規突然走上國道,3名駕駛措手不及,難以防範,認定無過失責任,處分3人不起訴。
死者李姓男子在今年3月9日深夜11時許,徒步從基隆市五堵交流道走上國道一號北上車道,於6.8公里處先後被成性、楊姓、陳姓駕駛開車撞擊,李男最後卡在車下,頭顱破裂多處骨折當場死亡。
轄區國道警察局汐止分隊警員趕抵現場協助處理車禍,3名駕駛酒測值爲0,訊後將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檢方勘驗成男車上行車紀錄器發現,成男駕車行經事故地點前1秒纔看到李男,很難期待成男能在這麼短時間內做出避免碰撞李男的反應,更遑論楊男、陳男可以閃過被撞到後,躺在路上的李男。檢方認定,成、楊與陳姓3名駕駛駕車遇到突然走在國道上的李男,根本措手不及,難以防範,不應論以過失致死罪,遂處分成男等3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