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氣爆炸燬4房奪4命!可疑兇手死亡 律:被害家屬可2招求償
臺中市龍井區東海商圈9月19日清晨發生民宅氣爆,造成陳姓一家3口慘死,以及對面73歲吳姓老翁逃生不及枉死,陳妻家屬曾表示,若最後火調報告證明是人爲,「那我們會很恨他(陳男)」。臺中消防局經過26天調查,過程發現陳家屋內有3個瓦斯桶開關全打開,無管線連接,現場還有打火機殘骸,初步認定是人爲引爆。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柏宏表示,後續動作分兩部分,刑事方面若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人已死亡,將會予以不起訴處分;民事則仍應負侵權行爲責任,被害人家屬可向繼承人求償,並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臺中市龍井區東海商圈9月19日清晨發生民宅氣爆,造成4死1傷慘劇。(圖/記者白珈陽攝)
9月19日清晨4時17分,臺中市龍井區新東里新興路59巷11號等6戶發生氣爆,造成4死1傷,燒燬周遭共16輛汽機車,消防局14日完成火災原因調查鑑定,15日將鑑定報告函送轄區烏日分局處理。烏日警方表示,將等收到鑑定報告書,再交由檢方處理。
消防局表示,陳家屋內的地下室、2樓、3樓放有10公斤裝、20公斤裝的5個瓦斯桶,其中放在3樓、2樓的3個瓦斯桶開關都打開,且沒有管線連接,3樓還發現有打火機殘骸,而放在地下室的瓦斯桶則是關閉。火調人員表示,由於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人爲,所以經由刪去法,逐一去除起火原因,包括電線走火、抽菸引燃、烹煮、機械施工不慎和燒香拜拜等因素,加上附近民衆筆錄,聽到有連續的呯呯聲響,因此初步認定是人爲引爆瓦斯桶。
▲蔣女弟弟的方姓女友表示,若最後證明是人爲,「那我們會很恨他」。(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林柏宏表示,後續將可分刑事和民事兩部分,刑事的部分,若檢方認定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原則上相驗案件會將犯罪嫌疑人籤分成偵案或併入警方移送的偵字案來辦理,再以被告已經死亡爲理由,做不起訴處分;民事的部分,相關的被害人可依照民法所規定的損害賠償之例來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但若行爲人已經死亡,或許僅能就其遺產來主張權利。
本案行爲人雖已死亡,仍應負侵權行爲責任,如其遺有財產,屬被繼承人之債務,受害人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148條、第1153條第1項規定對繼承人請求就繼承所得遺產範圍負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陳男家屬若選擇限定繼承,而遺產大於負債,且最後證實是陳男放火引爆瓦斯桶,則被害人家屬可向犯罪嫌疑人的繼承人提出民事訴訟,即使是配偶的陳妻,其家屬也可向陳男家屬提告;不過,若陳男家屬選擇拋棄繼承,連最基本的財產也切割,恐怕將會求償無門。
另外,被害人死亡或重傷部分,得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5條第1向規定向地檢署申請死亡遺屬補償金或重傷補償金,得請求項目及金額如同法第9條,可透過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中分會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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