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電視案」觸犯黨政軍條款 餘啓民:NCC應依法行政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餘啓民曾出席NCC舉行的「臺數科併購東森電視公聽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臺灣科技產業法務經理人協會今天(12日)下午舉辦的「數位經濟下之共享經濟研討會」。對於「臺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已確定有「黨政軍」成分,協會秘書長餘啓民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雖然「黨政軍條款」需要調整,但是在沒有修法的情況下,NCC應「依法行政」,不應該有「額外解釋」,避免衍生枝節。「臺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因爲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和新洪門政黨都透過股票市場買到臺數科股票,突顯出上市公司基於證券市場交易原則及股份自由轉讓原則,以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之規定,無法拒絕被任何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投資。由於日前宋麗華買臺數科股票被法院判定有效,新洪門的假處分案也遭法院駁回,此交易案正陷入「黨政軍條款」的問題。臺灣科技產業法務經理人協會秘書長(東吳法律系副教授)餘啓民12日表示,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條款設計,明確要求直接或間接的持股連一股都不行,這項政策在當時的時空條件下,的確有立即糾正黨政軍控制媒體的效果,但是副作用是黨政軍的投資行爲,卻是被投資者受罰的奇怪結果。餘啓民指出,雖然「黨政軍條款」需要調整,但是在沒有修法的情況下,建議NCC針對「東森電視案」要如同主委詹婷怡所宣示的「依法行政」,不應該有「額外解釋」,避免衍生枝節。不過餘啓民認爲,即使要修法,「黨政軍條款」不可能完全廢除,因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中明白指出,通傳會要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