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要錢不成當街殺死阿姨 辯「媒體醜化他」拒國民法官審判遭駁回

朱姓外甥殺死阿姨,他以媒體報導醜化他,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士林地院駁回被告聲請。(資料照)

38歲朱姓男子因染毒缺錢花用,去年11月到內湖環山路向76歲譚性阿姨要錢不成,竟刺死阿姨,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法院審理期間,朱男以媒體報導他是「富二代」醜化他,恐會影響國民法官心證,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士林地院認爲無理由,裁定駁回。

全案發生在去年11月29日,朱男持刀向退休的阿姨討錢遭拒,兩人當街爭吵,朱男盛怒之下持刀刺死阿姨。朱男認爲,案發後媒體報導以夾雜不實、偏頗以及誤導,將他貼上富二代、家境優渥的標籤,國民法官不得不考慮現實壓力,壓縮公平審判超然空間,並以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難期公正之虞,聲請行一般審理程序。

合議庭認爲,可透過職業法官審理前說明「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等刑事審判基本原則,審理中,國民法官共同聽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提供證據與辯論,對國民法官的疑惑爲釋疑,無法以新聞媒體已事先報導,即排除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合議庭認爲,國民參與審判之制度意旨,在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朱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倘若後續有符合「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檢、辯、被告均得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