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管法修正三讀 掌握毒物源頭與流向
立法院院會22日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列化學物質將列入管理,也建立毒物流向的登錄機制,未來業者如果未經主管機關覈准就擅自輸入、製造,最高將可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毒澱粉事件曾造成臺灣民衆對於食品的恐慌,各地衛生局也進行查緝。(圖/資料照)
5月爆發不肖商人在澱份中摻入工業原料順丁烯二酸,影響民衆對於布丁、麪包、麪條類的食品安全信心。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強化以往管制較鬆散的第4類毒化物,並建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中央主管機關必須造冊登錄,要求業者要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達一定數量時,必須依規定期限完成登錄。
未在主管機關化學物質清冊中的新化學物質,更必須在引進、製造90天前申請登錄覈准,且新化學物質對環境或人體健康有威脅時,業者登錄時也要提報運作情形和風險評估資料。
只要業者沒有依規定取得登錄覈准,就擅自制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對於既有化學物質未登錄,最高則開罰30萬元,並限期改善,經2次限期改善未完成,得令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