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專訪天相投顧董事長林義相:需設專門機構獨立運作股市穩定基金,規範上市公司要從“孩童時期”抓起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崔文靜 實習生 譚丁豪 北京報道投資者的“錢袋子”,歷來是資本市場各方關注的焦點。今年兩會上,新任證監會主席吳清的“首秀”發言,更是定調資本市場發展新方向。

今年春節後,吳清曾主持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天相投顧董事長林義相是與會嘉賓之一,其在座談會上指出多條資本市場問題並給出建議。與會者這樣評價林義相的發言——“切中要害,直打七寸,更貼近市場”。

林義相是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見證者,出任中國證券業協會副會長、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專業委員會主任近20年。上世紀90年代,作爲顧問參與我國第一部《證券法》起草;而後,擔任《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組成員。

在林義相眼中,股市長期企穩的關鍵是什麼?怎樣提升股市吸引力?上市公司違法違規亂象屢禁不止,有何更多規範方式?如何看待先行賠付制度與市值管理?21世紀經濟報道就此與林義相展開深度對話。

在林義相看來,國家隊需要打造中國資本市場的“航母艦隊”,其母艦應爲規模5萬億元-10萬億元的“股市穩定基金”;上市公司規範發展需要從非上市公司抓起,需要促使企業從“孩童時期”開始就有依法規範經營的意識和習慣;市值管理要慎之又慎,謹防演變爲內幕交易和股價操縱。

市值管理與股價操縱僅半步之遙

《21世紀》:怎麼提升股市的吸引力?

林義相:股市的吸引力是兩方面的。一方面,我認爲投資者的信心越來越重要,如果投資者對股市沒有信心,股市自然就不會有吸引力;另一方面,股市要讓好的公司對其有信心,能夠吸引好的公司上市。

上市公司股價短期波動所帶來的投資收益,並不是上市公司真正吸引力所在。其真正吸引力在於能夠不斷創造財富、創造利潤,唯有如此,投資者才能獲得長期回報,享受財富效益。

我想強調的是,中國股市始於籌資、成於投資。最初,公司需要募集資金,纔有了中國股市。接下來,投資者應當變爲主要方面,股市的成功取決於投資者,應當進一步強調籌資與投資的雙向平衡。

《21世紀》:上市公司管理層與股民站在一起,有助於上市公司利潤的創造。現實中,二者的利益有時會相悖嗎?

林義相:正常情況下,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實控人、管理層,與股民的利益應當是一致的。只有公司做得好,股民纔會賺錢;於管理層而言,無論是事業成就感還是利益,都會得到更好體現。

如今,有些上市公司及其實控人、管理層並非如此,特別是民營上市公司。其管理層可能對股市有興趣,但這一興趣並不持續。有些上市公司股價甚至存在被人爲操縱的現象,操縱人中不乏大股東和高管層,他們通過各種方式控制股價上漲和下跌,有時甚至讓股價暴漲暴跌。

無論股價上漲還是下跌,他們大概率都能從其中獲利。當股價上漲時,他們可以賣出股票套現;當股價下跌時,可以通過各種方式低價買入股票。

《21世紀》:如何看待市值管理?

林義相:市值管理這個說法和做法要非常慎重。十幾年前其剛被提出時,我曾說過市值管理距離內幕交易和股價操縱只有半步之遙,因此市值管理跌進內幕交易和股價操縱泥坑的風險蠻大。

我個人覺得,如果公司刻意地讓股價按照某一種想法和思路變動,是不太保險的。歸根結底,股價的高低取決於上市公司的質量和發展,短期而言市場因素可能影響股票估值;中長期來看,股價依賴於上市公司的規範經營、利潤水平和創造利潤的能力。

嚴抓非上市公司規範建設

《21世紀》:證監會正在加強IPO全流程嚴監管,嚴打“一查就撤”“帶病闖關”。近期,撤回IPO材料、未能上市的思爾芯被判定爲欺詐發行,被罰1650萬元。對此,您如何看待?

林義相:IPO申報本身有標準和規定,企業從遞交招股說明書起就應當承擔責任。實踐中,不少企業抱着試一試、闖一闖、賭一賭的心態申報IPO。原則上來說,對於此類企業的確應當覈查。

與此同時,處罰力度上,應當根據企業對股民造成的實際損害程度進行差異化處理。撤回材料、沒有進入發行階段、沒有融到錢、未對股民造成實際損害的,屬於“未遂”,處罰力度應當與之相對應。如果企業發行股票、上市成功、實實在在圈到錢、給股民造成實際損害,處罰力度則應較前者更重。

《21世紀》:如何更好打擊企業違法違規亂象?監管正在大力推進“一案雙查”,在嚴懲違法違規公司的同時,對爲其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一併查處,以倒逼中介機構盡職履責。對此,您如何看待?

林義相:券商投行、會計所、律所等中介機構拿着中國政府給予的特許資格,應當負有依法依規爲擬上市公司提供服務的責任,特別是真實、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尤其是材料申報更應做到真實、完整、及時。

現實情況是,有些企業明顯不符合上市標準,中介機構卻爲其上市服務,問題被發現後辯稱“過失”。所謂的“過失”,實際上可能是明知故犯,這些中介機構聯手甚至幫助擬上市公司欺騙監管部門和廣大投資者。

對於中介機構及其責任人員此類明知故犯,既要對其執業資格提出質疑乃至吊銷,給予行政處罰,還要追究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

在處罰上,要改變“重機構、輕個人”的現象,只有把責任落到責任人個人身上,纔會更加有效,並且纔有可能使機構從幫助個人掩蓋真相、包庇責任人、與監管機構博弈,轉變爲配合監管機構對其從業人員進行更爲有效的監督和監管。

《21世紀》:無論是處在IPO階段的企業還是上市公司,讓其守法守規,除了“嚴懲”這一外力約束外,您覺得有無其他可行措施?

林義相:上市公司規範需要以全社會非上市公司的規範意識和規範行爲作爲基礎。我們亟待加強對非上市公司的監管,敦促其遵守法律法規,從“小”養成好的意識和習慣,不要等到IPO階段纔開始嚴要求。

企業就像人一樣,是從小慢慢長大的。我們要求一個成年人遵紀守法,一定是要從小培養的,從孩子階段就要引導其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企業也應如此,當企業還在“孩童時期”就要引導其遵守規範,如此當其“長大”進入IPO階段以及上市後,才能自覺守法守規。

目前,相對於非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還算是比較遵紀守法的,非上市公司違法違規亂象較上市公司多得多、嚴重得多,但後者常常得不到應有的制止和懲處。如果我們切實加強對非上市公司的規範力度,IPO“帶病闖關”,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信披違規等資本市場亂象將得到明顯改善。

投資者保護是市場根本

《21世紀》:近期,以投資者爲本、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被反覆強調。3月6日,證監會主席吳清表示,“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監會最重要的中心任務,可以說沒有之一”,您如何看待吳清主席的此番表述?

林義相:投資者保護一定是市場的根本,中國股市始於籌資,但最後一定是成於投資。中國資本市場經過30多年發展,如今投資已經成爲主要方面。因此,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成爲監管的第一要務。

與此同時,吳清主席提出中國股市是以“中小投資者佔絕大多數的市場”,當前A股98%以上投資者爲個人投資者,許多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亦爲個人投資者提供。

30多年前,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監管的重中之重,如今,再度強調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監會最重要的中心任務,這是很好的信號。

與國際接軌、學習發達資本市場制度是必要的,同時也要結合國情有所取捨。考慮到A股中小投資者佔多數的客觀實際,對於有些產品和制度,廣大中小投資者沒有足夠的資金、知識、操作技能和必要設備參與其中,這使得此類制度成爲少數機構投資者與廣大散戶投資者博弈的工具,顯失公允。

《21世紀》:爲了加強投資者利益保護,監管正在鼓勵先行賠付制度。當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違規而涉及投資者賠償時,由中介機構牽頭設立專項賠付金,對投資者進行先行賠付。如何看待這一制度創新?

林義相:先行賠付制度將廣大投資者利益放在首位,是值得肯定的好制度。但在具體執行中,需要關注兩點。

一方面,中介機構先行賠付的賠付金額,應當與其違法違規應負責任與應受處罰相對應;在中介機構非自願情況下,不宜要求中介機構就自身應當承擔責任外的部分進行賠付。

另一方面,如果中介機構自願替其他責任人先行對全部投資者進行賠償,值得肯定,但這不應該成爲對中介機構的強制性要求。同時,相關方也要積極推進並創造條件幫助先行賠付的中介機構向相關責任方追償,不能讓他們先行賠付完就萬事大吉。

打造“航母艦隊”

《21世紀》:最近幾個月,市場對於推出平準基金的呼聲比較高,您怎麼看待平準基金?“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最關鍵的措施是什麼?

林義相:首先,我不太贊成“平準基金”這一說法,建議用“金融穩定基金”,或更直接明瞭地稱之爲“股市穩定基金”。並且,股市穩定基金不應當是短期救急的,而是要長期存在,需要爲此設立專門機構,獨立運作該資金。

要“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需要採取的措施有不少,比如:要控制股票市場資金流出“失血”,要開拓資金來源,要堵住股票市場運行特別是交易過程中的重大漏洞,要嚴格依法依規監管。

我認爲最關鍵的措施應當是設立股市穩定基金,由國家隊出手打造中國資本市場的“航母艦隊”,股市穩定基金即爲母艦,其他現行的一些“救市機構”只能是護衛艦、巡洋艦、補給艦等配套艦隻。如果沒有股市穩定基金這隻母艦,也就稱不上“航母艦隊”了,整體作戰能力有限。

具體來看,股市穩定基金有幾點需要重點關注。

首先,在資金規模上,需要達到5萬億元-10萬億元。當前A股總市值爲80多萬億元,其中自由流通市值約30萬億元,5萬億元-10萬億元體量的股市穩定基金,能夠在中國股票市場起到壓艙石、定海神針的作用。

其次,在資金來源上,建議由央行創造基礎貨幣,實現財政政策貨幣化。需要注意的是,資金來源一定要程序合法合規,要有可以依據的法律法規,不能留下瑕疵。因此,股市穩定基金短期內推出具有一定難度,需要從認知和程序上做好準備。

再者,基金運作上,一方面,必須成立專門、專業的長期機構,獨立運作該基金,而不是在股市危機出現時才臨時拼湊“救市”團隊和資金;事實上,“臨時拼湊”的做法本身就難以避免其固有的弊端。該基金不應享有特權,不僅要與其他市場參與主體一樣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接受更爲嚴格的監管,避免法律與道德風險(內幕交易、股價操縱等)。

第四,從國外類似資金的運作情況來看,股市穩定基金是可以盈利的,預計幾年後的盈利規模將達到萬億級。

據我觀察,數月來,政策利好頻出,但效果相對有限,空頭擾動是一大原因。大體量的股市穩定基金設立後,原有空頭如果繼續執意做空,可能會面臨很大虧損,他們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很可能會從與政策博弈轉變爲順應政策。在此情況下,空頭轉爲多頭,對於具有既定使命與考覈壓力的機構投資者來說,預期更加確定,對政策更有信心,他們更有可能主動隨之入市。

隨着股市更加活躍,投資者信心得到提振,會有越來越多的社會儲蓄轉化爲股市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