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男騙國中女拍3張OO照 法官「舉例」7年半改判1年10月
楊姓作業員2017年1月間透過LINE邀約某國中女學生小花(化名)擔任短褲模特兒,實際上卻是誘導對方拍攝露毛的不雅照片,一、二審被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但整起案件經過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爲小花的自拍照未暴露性器官,也沒有擺出不雅姿勢,難以認定會刺激性慾,最後改依強制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楊男佯稱在找短褲模特兒,誘導未成年的小花拍攝不雅照片。(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楊男2017年1月間透過LINE登錄暱稱爲「千姿」的帳號,並且使用女性照片當大頭貼,他假裝以3000元至5000元爲報酬,邀請小花擔任短褲模特兒,不過,在開拍之前要先傳送自拍照確認身材,因而獲得對方將內、外褲下褪至恥骨的照片,接着進一步威脅如果不把褲子脫到大腿處,就要將先前裸露身體的照片外流,最後拿到3張露毛照;但他得手之後仍不罷休,過沒多久又以露毛照威脅,如果不拍攝全身裸照,就要公佈照片。
小花不堪騷擾,轉而向學校求助,這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她接受警詢時坦言,事發當天在家中滑手機,看到有人加LINE好友,並詢問是否要當短褲模特兒,於是先傳了5張學校運動會的照片給對方,「那個人看完說OK,接着說要看我的小腹,我又傳了一張衣服稍微掀起來的照片,但是他看完覺得無法確定我有沒有小腹,要求再把褲子往下脫一點,我就往下脫到骨盆處再自拍3張給他。」
小花證稱,當楊男再度要求往下脫的時候,因爲覺得奇怪有說「我不要了」,後來對方突然翻臉,用先前拍攝的照片威脅如果不配合,就要把照片外流,「他說如果我封鎖他,就要直接公開我的照片」、「他有要求照片一定要露臉,我一共照了3張露下半身包含恥毛部位的照片給他」、「但他沒有要我針對下體拍照」。
▲小花看到LINE有新好友加入,卻險些受騙。(示意圖/記者孫於珊攝,與本案無關)
雖然上述露毛的不雅照片事後都已經全數刪除,楊男一、二審時仍被以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然而,全案經過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爲,以現今社會的開放程度來看,一般女性單純裸露陰毛的照片,在寫真集中屢見不鮮,普通人對於這樣的照片也不全然會感到厭惡或羞恥,況且小花拍攝時並未刻意暴露性器官,也沒有擺出不雅姿勢,上半身仍穿着衣物,大腿下也穿着褲子,整體而言上述照片並不足以刺激或滿足他人性慾,也不是會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道德感情的猥褻物品。
合議庭接着指出,由於楊男2015年間曾因類似案件被判處緩刑,考量到他犯後大致坦承的態度,未婚獨居,擔任作業員的月薪約3萬元,審理過程中也已經給付10萬元的賠償金,最後改依強制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同時沒收電腦主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