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男慘遭洗劫30萬財物 報搶奪遭譏:這怎麼是搶奪?

男子路口休息時,因無力反抗,在有意識情形下遭人搶奪財物。(圖/記者中嶽翻攝)

記者邱中嶽、柳名耕臺北報導

北市一名36歲男子,5月12日凌晨3時許,酒後行經復興南路二段時,因肢體無力倒臥路邊休息,但沒想到連續2人靠近他,並在他身上奪走30多萬財物,男子雖然力圖反抗,但仍遭對方奪走財物,男子報案時還遭警所長譏:「你自己回家爬文,這怎麼會是搶奪」?

一名陳姓上班族,12日凌晨3時許與朋友聚餐飲酒後,搭計程車返家途中步行時因胸悶不舒服於是躺在路邊稍事休息,但沒想到一名陌生男子竟靠過來摸走他身上財物,雖然陳男力圖反抗,但仍遭奪走價值2萬元皮夾、1萬多元的BV零錢包以及裡面臺幣外幣共計5萬多元現金,陳男力圖反抗導致手部等處受傷。

警方獲報到場,並用機車將男子帶回派出所瞭解情形。(圖/記者邱中嶽攝)

陳男指出,第1名陌生男子拿走皮夾後,過沒多久又1名騎腳踏車男子到場,並奪走身上價值20萬的手錶、4萬元的金項鍊,讓陳男相當無言,事後警方到場,將男子用機車帶回派出所,陳男稱要報搶奪案,但是卻反遭警所長說,「你回去爬文看看,這怎麼會是搶奪呢」?讓陳男相當傻眼,怒斥「警方有選擇民衆報什麼案件權利嗎」。

陳男指稱,當時是在有意識的情況下遭人搶奪財物,且身上也有抵抗受傷的明顯痕跡,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就斷定我是沒有意識反抗,而在派出所還說因雙方意見相左,導致從12號案發至今仍未成案,事後也並未給三聯單。

警方更向陳男擔保,會積極偵辦此案,等掌握嫌犯身分之後再來報案,這樣績效比較好,讓陳男怒批,「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

▲陳男在酒醉遭人奪取財物,反抗拉扯時,導致手部受傷。(圖/記者邱中嶽攝)

警方對此案表示,該案件從監視器看,陳男遭搶時並無明顯反抗動作,所以無法構成搶奪罪,目前仍依照搶奪罪方向進行偵辦。

瑞安派出所長陳育健表示,搶奪罪構成要件,是對方以武力趁其不被奪取被害人財物,而竊盜罪嫌則是在人無意識,以平和方式取走財物,所以才認定此案爲竊盜罪,但無論此案依照甚麼案件受理,目前也鎖定2名嫌疑人監視器影像,並全力積極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