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派青年不滿被稱「國民懶叫」提告 法院判賠10萬元確定
獨派青年田昀凡,2019年8月遭至少三名女子在網路爆料性醜聞,留下遺書跳河被救起,引發軒然大波。事後,田不滿學運青年楊尚恩在臉書聲援女方,嗆田是「國民懶叫」,因此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判賠8萬元,臺灣高等法院再判多賠2萬元。案經田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獨派青年田昀凡(本名田政宏),2019年8月遭至少三名女子在網路爆料性醜聞,跳河被救起,引發軒然大波。事後,田不滿學運青年楊尚恩在臉書聲援女方,嗆田是「國民懶叫」,因此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判賠8萬元,臺灣高等法院再判多賠2萬元。案經田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田昀凡主張,楊嵎朝於2019年8月8日在他臉書帳號「楊尚恩」公開文章,稱他在參與自由臺灣黨工作時,曾發生「田於有女友的狀態下仍帶另一名女友進入政黨組織工作,使組織工作推動困難」、「田過度關心一名已經有男友的女性,該女性的男友心生不滿而公開控訴該政黨,致使該政黨之文宣品遭店家退回」,及「田於反課綱陳抗活動現場約女高中生回宿舍休息」等「三件事」,經該政黨發現後,黨內幹部一致同意將田予以開除。
此外,還另於貼文中,指稱他向社羣網站對其他女性的文章提出檢舉,使該文章遭到網站下架,且稱他的行爲是假女權真父權,並於該篇文章中,以「國民懶叫」指稱他,藉此公開羞辱,已嚴重貶損他的名譽權,並意圖使大衆誤認他涉入嚴重醜聞與政治禁忌,使他不能繼續從事原任政治幕僚工作,時隔一年半後,纔再2021年初找到穩定工作,且他因與論攻擊而心理健康狀況大受打擊,至今仍須至身心科定期回診接受治療。
楊辯稱,田是臺灣政治社羣內知名意見領袖,經常公開發表政論或號召集體行動,均能獲廣大管住及迴響,且當時頻繁以自由臺灣黨幹部等名義參與政治節目錄影,發表個人意見,屬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衆人物,則既自願進入公領域,其個人名譽對言論自由,即應爲較高程度的退讓。
楊認爲,政黨應受公衆監督,政黨幹部在參與社運及政黨事務運作的行爲屬可受公評,對其行爲的評論具公共利益。他在發表言論前已向自由臺灣黨員吳濬彥查證,並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爲真實,他是就可受公評行爲善意發表適當言論。因此,沒有侵害他人名譽權也不負侵權行爲的損害賠償責任。
楊辯稱,至於「國民懶叫」是針對田爲公衆人物,於參與政治活動時與女子產生感情上問題,縱使此種評價負面,或用詞嚴厲致田不悅,亦難認此部分言論系以損害他名譽爲唯一目的,對他自不成立侵權行爲。且刑事部分也經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確定。
一審傳喚吳濬彥作證,查出楊發表貼文指出三件事,是楊經親自向參與、處理此事的吳告知,也就是他主張先向吳求證才發表言論,是有所憑據,並非全然無憑。此外,他就田與數名女性間的交往、互動行爲,認爲是違反女性主義、男女平權原則,所爲適當及合理評論,並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詞,因此,難認貼文內容有侵害田名譽的不法性可言。
一審認爲,「懶叫」一詞是臺語男性性器官的國語音譯,楊以「國民懶叫」指稱田,是指涉田與衆多異性發生性行爲,性關係浮濫、複雜,因田當時正處身在公衆事物,並從事政治幕僚工作,且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楊的貼文顯然已有貶抑田人格、使其受辱不堪,侮辱的意思,也足使閱讀該貼文者對田的人格產生相當負面評價及貶抑,且讓田心理感受到難堪,情節也屬重大,已對田的名譽權構成不法侵害,判賠8萬元。
案經上訴,田主張楊應再給付92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書全文30日。二審認爲,判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已足夠,不需要在楊的臉書刊登判決書全文,因此判楊應再給付2萬元。田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