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雙溪「謝董」開發地方惹議 律師質疑:爲何市府不拆?

人稱謝董」的謝碧池回饋家園開發,因未依水土保持計劃遭檢舉惹議。(圖/記者林煒傑攝)記者林煒傑/新北報導

企業家謝碧池遭雙溪地方居民檢舉,從去年初開始未依《水土保持法》開墾大片土地,還疑似侵佔國有地,經二度罰款仍繼續開發「根本就罰不怕!」出身雙溪地區的他事業有成,爲回饋鄉里,過去就曾改造地方荒地變成蓮花園區,甚至不惜重金計劃建造加油站,但這次卻因開發地方惹爭議

地方人稱「謝董」的謝碧池在民國95年間,有感故鄉雙溪環境優美、卻因人口老化而有多處田地荒廢,興起改造地方的念頭,他將大片荒地改種蓮花園,發展至今已有5公頃的規模

除了開闢蓮花園,「謝董」現也在雙溪區上林裡買下大片土地開闢園區,同時買下基福公路旁的一塊土地,規劃設置加油站和休息區等,希望引入觀光人潮

但有民衆檢舉指出,《水土保持法》明文規定「水土保持義務人山坡地森林區內從事下列行爲,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劃,送請主管機關覈定」但謝碧池未依法令申請,就違法新北市雙溪區上林裡河牀邊地破壞水資源環境、地形地貌、還私自改變供水渠道,建造私人水壩,傾倒廢土,破壞水利建築、水土保持、山坡地保育、環保、廢棄物清理等,破壞自然環境。

檢舉人律師也指出,除了未依法令開發,破壞環境外,謝碧池還涉嫌侵佔國有河牀地,將國有地劃入自己正在開發的園區圍牆內,行爲就像在吃市府豆腐

律師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1項向新北市農業局檢舉表示,「謝碧池遭農業局連續處罰,仍持續違法開發,視法律無物,請以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處最重罰鍰30萬元處罰。」此外,依同條第2項,要求「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但相關設施至今仍未拆除。

新北市農業局迴應,他們去年1月接獲水利局通報違規地點疑似侵佔野溪水道,且有置擋土牆排水溝等,未擬具水土保持計劃就先行動工,就已開罰6萬,今年又接獲公所通報,謝男違法開設道路,再度開罰6萬,但相關設施「拆除」涉及他局權限,已發函地政局依規定辦理,並請公所加強巡查

對此,律師質疑「相關設施『拆除』」就明文寫在《水土保持法》內,農業局爲何直說牽涉他局權限,拿不出魄力拆除。但新北市農業局也坦言委屈,稱「第一時間獲報就已開罰,但當事人仍持續將園區圍牆興建,此圍牆經技師鑑定爲「水利設施」,若再拆除又是再一次破壞環境,纔會不敢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