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汪小菲擅搬走4畫作獲不起訴 大S聲請再議

汪小菲(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大S(徐熙媛)前年與汪小菲離婚,雙方爲了離婚協議費用,除了打官司,還多次在網路上指控對方,汪小菲爲了自清在微博公開2人離婚協議書,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因而曝光汪小菲須支付大S1.8億餘元扶養費,但汪小菲另自大S住處搬走4幅高價畫作,被大S控告毀損債權,檢方不起訴處分,但大S不服,已委請律師向臺灣高檢署聲請再議。

大S和汪小菲2021年結束2人10年婚姻後,汪小菲和母親張蘭在微博上針對房貸等金錢問題多次指責大S。大S先秀出帳戶明細,並回應臺北房子是她自己買的,汪之後則在微博貼出2人離婚協議書,表示當初協議時,他有聲明及保證「承擔臺灣台北市信義區房地之債務」。但大S不滿汪小菲貼出的離婚協議書上,未隱匿她的住址、銀行帳戶等個資,憤而控告汪小菲涉嫌違反個資法。北檢今年1月24日已起訴汪小菲,案由臺北地院審理中。

另大S不滿汪在她提告要求自2021年12月至2038年3月,每3個月支付小孩撫養費300萬元,並聲請強制執行前,將4幅高價畫作委由司機,從大S的住處搬到他經營的S Hotel,致法院進行查封時找不到該些畫作,控告汪小菲涉嫌毀損債權。

檢方調查時,汪小菲供稱,他搬動畫作時,尚未被法院有任何強制執行,畫作也不是和大S結婚後買的,是他的私人物品,離婚協議中並未提到4幅畫作,因此沒有毀損債權問題。

檢方認爲,汪小菲當時確實僅是要取回私人物品,且汪小菲與大S的調解結果,協議汪小菲共得支付大S1.8億餘元扶養費,至2023年8月間已支付4511萬餘元,可見汪小菲財力充裕,處分4幅畫作也不會影響到大S的債權,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汪小菲不起訴處分。

但大S不服,委請律師向臺灣高檢署聲請再議,請求高檢署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