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聲請再議遭駁 汪建民被控詐欺不起訴
汪建民在《小明星大跟班》分享包皮感染的經驗。(圖/小明星大跟班)
藝人汪建民因經濟拮据,透過蔡姓女粉絲,向某醫院劉姓女志工借得600多萬元,汪因沒按期還款,劉婦告汪、蔡2人詐欺;臺北地檢署因考量2人已與劉婦和解,予以不起訴,但事後劉婦反悔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爲此案爲民事糾紛,駁回再議,汪建民獲不起訴確定。
檢方調查時,汪建民表示,他原本按月最多1個月可還6至7萬元,因後來週轉困難才未還。蔡女承認替汪借款,哽咽否認2人有詐欺犯意。
檢方認爲汪、蔡2人並無刻意隱瞞借貸狀況,且汪稱近期已接到戲約,將赴大陸拍戲,並已與劉婦和解,同意1年內還完,認爲本案爲民事債務糾紛,認定汪、蔡2人不構成詐欺。
今年7月,北檢將汪、蔡2人不起訴後,劉婦認爲2人沒誠意還錢,反悔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爲2人並未施用詐術借錢,是劉婦自行評估後才借款,認定屬於民事糾紛,駁回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