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為退瘀?丟兒泡熱水溺斃稱有醫學根據 父今二審判16年
臺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6歲兒子、逼赤裸罰站,還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男童因橫紋肌溶解失能溺斃,國民法官審理時,檢方強調此案是「凌虐致死」,一審重判16年,徐上訴二審,不認凌虐,律師也強調「有醫學依據」。二審今撤銷原凌虐致死認定,改依傷害致死罪認定,但仍判16年,可上訴。
徐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臺中高分院。徐男表示,一審量刑過重,不認有檢方所指控的凌虐致死犯行,徐男辯護人則說,徐雖有逾越管教範圍,但不是「殘忍而不人道」,用意也是在管教小孩,不構成刑法所謂凌虐,一審認定沒有具體論述,有何違反人道的要件,有理由不備認事有法有違誤。
徐男辯護人也說,加速退瘀在醫學上也有相關根據,一審卻認定是凌虐,違反經驗法則,且男童死亡結果與徐男行爲是否有因果關係,目前卷證也無法證明,請求二審撤銷改判。
公訴檢察官則說,徐男上訴無理由,請求法院駁回。
二審今早由審判長石馨文、陪席法官姚勳昌、受命法官陳茂榮組成的合議庭宣判,合議庭撤銷一審凌虐致死罪認定,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不過刑度仍量處16年徒刑,仍可上訴。
此案一審時由國民法官審理,檢辯雙方爭執焦點在於徐男犯行是「凌虐致死(10年至無期)」或「過失致死(5年以下)」,檢方陸續傳喚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醫師、解剖法醫、學校教師,徐男同居人、徐男母親等人出庭,檢方在審理過程中提示,徐用來抽打兒子的衣架等器具,以及手機拍攝在浴室管教兒子的影片,釐清徐男罪責。
國民法官審理後,最終採檢方立場,認定此案涉犯對未成年凌虐致死罪,且屬於累犯,應當加重其刑,重判16年,也是檢方具體求刑的最高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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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徐姓男子去年涉凌虐6歲兒子致死,國民法官重判徐16年,二審今宣判,仍判16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