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小球員慘遭性侵以死威脅求轉學 棒球教練重判12年
嘉義縣某國中、國小棒球校隊教練L姓男子性侵小球員案,臺南高分院駁回L男上訴,維持一審重判12年。(本報資料照片)
30多歲L姓男子擔任國中、國小棒球教練,被控對一名從國小到國中均接受他訓練的男隊員,予以肛交1次及口交3次。小球員因不願再被侵害,多次向母親要求退隊、轉學,甚至以死相脅。L男否認犯行炳並指遭誤告,但法官認爲,被害小球員熱愛棒球,還夢想當選手參加比賽,若是誣陷教練,引發的後果並非他所能承受,教練一審被重判12年。他不服上訴遭駁回,仍可上訴。
受害小球員因參加棒球校隊與L教練認識,2019年升上國中後,仍繼續參加棒球校隊,接受L男的指導。沒想到,L男卻利用教練的權勢,從2019年到2021年之間,分別在居住的小房間、汽車旅館,3度強迫小球員幫他口交及1次肛交。
之後,小球員不願繼續受害,曾多次向母親要求退出棒球隊、轉學,甚至不惜以死威脅。正當辦理轉學手續時,他的哥哥、姊姊覺得奇怪,經詢問轉學原因,弟弟才告知被教練侵害。小球員的哥哥於是向校方檢舉,經校方啓動性平委員會調查認定成立,並報請警方訴請嘉義地檢署偵查。儘管L男否認犯行,但因檢方委託刑事警察局對小球員測謊鑑定,發現並無不實反應,偵結後提起公訴。
地方法院審理時,委託醫院對小球員精神鑑定,發現他還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鑑於情況對L男不利,L男的辯論律師雖主張測謊、精神鑑定不具證據能力,但不被法官採信。
最後法官根據被害人及相關證人的證述、校方性平會調查內容、測謊結果、精神鑑定報告,綜合判斷L男犯行明確,並認定小球員因擔心影響所熱愛的棒球隊訓練,才屈從、隱忍L男的犯行,L男犯行已達戕害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違反權勢性交罪,4罪合併重判徒刑12年。
L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後,不僅審理期間依舊不認罪,還質疑相關證人證詞及精神鑑定結果,但合議庭以一審認事、用法均無違失,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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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