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論文抄襲除了查處"作者",還有什麼辦法?

作者方圓(澎湃特約評論員

澎湃又曝光一起涉嫌論文抄襲事件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林學院農業推廣類碩士研究王文緒2016年5月提交的碩士專業學位論文《耒陽市油茶產業發展研究》,與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商學院農村區域發展類碩士研究生龍莉2015年11月提交的碩士學位論文《永順縣油茶產業的發展研究》大面積雷同

有關高校聞訊後表示一定會嚴肅查處,相信一經坐實,論文抄襲“作者”也一定會受到“零容忍”的處理。但是論文抄襲這些年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了,確實也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了。但爲什麼屢查不止?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8月26日下發的《關於幾起高校學位論文作假行爲查處情況通報》中有一段話可以說是點中了論文抄襲的穴位,“近期網絡媒體曝光和羣衆舉報部分高校學生學位論文存在抄襲、買賣、代寫等行爲,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暴露出有關高校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爲查處存在防控手段有限、問題發現不及時、主體責任未落實等突出問題”。值得一說的是,這份《通報》中援引3起學術造假案例中,就有2起是澎湃報道的。

近年來,學位論文抄襲、買賣、代寫等學術不端行爲時有發生。按照中央有關部署要求,教育部先後印發了一系列文件,督促各地、各高校嚴肅查處學位論文作假行爲,推動學術道德學風建設。但是,一些高校的主體責任並沒有落實,成爲了突出問題。

在學生論文(答辯)管理上,什麼叫高校主體責任?那就是高校校長和高校領導班子的應當承擔的法規制度責任。現在有些高校的學生論文管理(答辯),實際上是完全交給了導師們去“做主”。在學生論文管理(答辯)這件事上,一方面高校導師們權力太大,可以“說了算”;另一方面,一旦答辯者的論文後來被發現問題,比如抄襲,而相關導師是不需要負任何責任的;同樣,高校對於論文管理(答辯)主體責任,更是以“旁觀者”自居。

高校的學生論文管理(答辯)工作,是高校育人教育的重要環節,甚至在一定意義上說,是“最終環節”——學位確認。因此,高校必須履行好主體責任。教育部網站9月25日發佈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着重具體提到了高校要加強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管理問題,要求進一步細分壓實導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等責任。而要“壓實”這三個方面人員和組織的責任,關鍵就是要落實高校主體責任。事實上,當一所高校的校長和校領導班子充分負起責任來了,這所高校的論文抄襲問題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遏制。

人們也不禁會問,在論文這件事上,有的高校主體責任爲什麼沒有全面落實?爲什麼不敢對導師說一個“嚴”字?這其中有沒有某位主體責任者自身也存在這樣那樣的“貓膩”?試想,倘若那位校長受了某個申報學位學生的“請託”,也向某位導師“打了招呼”。一旦主體責任者與導師,或者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成員有這樣的“一來二去”曖昧關係,那麼主體責任者怎麼會在論文管理(答辯)這個事上“硬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