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房屋稅大變革 竹縣提醒自住須設立戶籍
囤房稅2.0將在7月1日上路,房屋稅大變革,竹縣稅務局提醒自住須設立戶籍。(羅浚濱攝)
囤房稅2.0將在7月1日起上路,房屋稅也大變革,很多民衆不瞭解自住住家用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要件有何變動?也可能不知自住房屋稅率要在何時提出申請,新竹縣稅務局提出相關說明,指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最低1%,提醒民衆自住必須設立戶籍。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全國最多3戶可適用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此外,爲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稅負,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還可適用更低的稅率1%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規定,每年2月末日房屋稅籍資料覈定的房屋所有權人爲納稅義務人,每年5月徵收稅款,其課稅期間爲前1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
房屋若符合自住住家用稅率者,須在房屋稅開徵40天前即3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適用,逾期申請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經覈准後使用情形未改變者,以後免再申請。
稅務局說明,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則可分爲三大類,第一類是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稅率1.5%到2.4%,第二類是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爲住家用的2年內待銷售房屋,稅率2%到3.6%,第三類是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2% 到4.8%。
稅務局指納稅義務人持有以上各類非自住住家用應稅房屋時,將分別按全國總持有戶數或持有期間,再依房屋所在地縣市政府訂定的相應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是以全國總持有的應稅房屋合併計算,所以免稅房屋不會被納入總戶數計算。民衆如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上新竹縣稅務局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