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上路竹縣恐減徵8百餘萬房屋稅 籲中央應補足損失
囤房稅2.0上路,竹縣稅務局預佑明年房屋稅將減徵800多萬元,因非地方自動降稅,認中央應補足減徵損失。(羅浚濱攝)
「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在2022年經 縣議會通過修正草案,3戶以下自住用房屋稅率1.2%,非自住用房屋則採差別稅率,在中央「囤房稅2.0」政策7月上路後,新竹縣稅務局將依中央標準修正自治條例,預估明年全縣房屋稅收將減少800多萬元,認應由中央補足減徵損失。
新竹縣稅務局長黃國峰指出,縣議會2022年通過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正案,影響較大的是個人及法人持有多戶房屋者,約有1萬3千戶,佔全縣房屋戶數4.44%,5戶以下每戶稅率2.4%,6戶以上每戶稅率3.6%。
而3戶以內自住用房屋及其他營業用等房屋,合計約有28萬戶佔95.56%,房屋稅不受影響,亦即一般自住使用且自然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合計3戶以內房屋,適用1.2%房屋稅優惠稅率。
同時,爲避免非以囤房爲目的房屋造成衝擊或轉嫁租屋者,明定8種房屋以1.6%稅率課徵,包括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及社會住宅等,有減徵25%的租稅優惠。
黃國峰說,新竹縣每年房屋稅收有9億餘元,6成給鄉鎮市公所,縣府4成,在中央「囤房稅2.0」政策7月上路,該局已研擬修正「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將在5月送縣議會定期會審議,通過後在明年5月房屋稅開徵。
黃國峰指出,新竹縣房屋稅率將依中央規定,單一自用房屋稅率從1.2%調降1%,初估房屋稅將減徵8、9千萬元,有多戶非自住住家用的個人及法人,除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爲1.5%至2.4%(原3.6%),其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依法定稅率調高爲2%到4.8%,雖可彌補調降率稅的損失,但初估全縣房屋稅將減徵800多萬元,因非地方主動降稅,應由中央補足減徵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