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公私大專院校被點名 授課時數專案超越專任教師1.8倍
高教工會今日召開記者會,點名多所大學沒有妥善保障專案教師的工作權,其中包含臺灣大學、臺北科技大學等校。(高教工會提供)
大專校院專案教師人數逐漸增加,高教工會今(20)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教育部雖在去年5月制定〈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以下簡稱〈實施原則〉),確保專任教師與專案教師「同工同酬」,但包含臺灣大學與臺北科技大學等多所公私校都沒有做到,專案教師的授課時數還是超越專任教師,甚至每星期得多上7節課,是專任教師的1.8倍。
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表示,大學專案教師不受《教師法》與《勞基法》保障,直到去年教育部才制定〈實施原則〉,但當中並未針對專案教師設置完善聘僱保障,導致許多學校拒絕遵守〈實施原則〉對專案教師授課時數的規範。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提到,會內整理多所專案教師授課時數多於專任教師的大學,公立大專院校部分包含:臺灣大學、東華大學、臺北科技大學、屏東科技大學;私校則有:龍華科技大學與臺北海洋科技大學等校,對專案教師強制要求的最低授課時數,竟較專任教師多出7學分,共高達16學分,超越專任教師授課時數的近1.8倍。
陳柏謙也說,另外還有高雄科技大學、明新科技大學與中國醫藥大學,對專案教師的最低授課時數要求同樣達到15學分;虎尾科大、長榮大學、育達科大、慈濟大學則須達14學分,輔仁大學、臺灣科技大學也要求13學分,皆遠高於專任教師的9學分。
陳柏謙說,專案教師工作繁雜,不僅得從事教學,還要負責行政、研究工作,且因爲職務不屬於正規編制,學校大多也不會提供實驗室,更無法申請研究經費,還被要求研究產出,「明顯是壓榨,完全違背實施原則精神!」
爲此,高教工會提出兩點訴求,首先要求教育部應確實要求各大專院校,專案教師之基本授課時數應比照專任教師之標準。再者則是對於拒絕調整專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比照專任教師之學校,教育部應直接納入審查該校獎補助款與相關計劃經費申請之關鍵指標。
教育部迴應,基本授課時數涉及學校排課及教師負擔,會與大學共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