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不分晝夜敲牆、丟滾鍋碗瓢盆 難忍噪音搬家提告判決出爐
陳婦不分晝夜敲牆、丟滾鍋碗瓢盆, 製造擾人噪音,鄰居夫妻搬家提告,獲賠2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中市張姓夫妻指控,鄰居陳婦晝夜不定時敲打鐵門、地板、牆壁,或丟滾鍋碗瓢盆,2年來巨大刺耳噪音搞得他們血壓上升、眩暈及頭痛,報警處理也沒改善,只好搬出去租屋,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及租金損失。陳婦辯稱患失智、思覺失調症,且無從證明噪音是她製造,但鄰居也作證不勝其擾,法官判賠20萬元,可上訴。
張姓夫妻說,住該處約30多年,住隔壁的陳婦自2020年初起,不分晝夜不定時以鈍器敲打鐵門、地板及牆壁,並將鍋碗瓢盆放在地上滾動或丟擲,有時大聲播放廣播,巨大擾人噪音讓兩夫妻飽受驚嚇,搞得血壓上升、眩暈及頭痛。
張姓夫妻自2021年5月起開始錄音、錄影記錄,2個月後報案,警方也到場訪查,但噪音仍未改善,爲有安靜的生活及睡眠,同年11月間搬家在外租屋,並提出錄音、錄影及就診紀錄,提告向陳婦求償。
陳婦辯稱,她早年喪夫、中年喪子,遭受莫大打擊,並患有失智症、思覺失調,受疾病影響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爲,而且無從證明噪音是她所製造。
兩名鄰居作證,不分白天、半夜或凌晨陸續會聽到摔鍋子、敲牆壁等聲音,影響家人生活,鄰居只是隱忍,且從他家可清楚地看到陳婦拿鐵製物敲鐵門、丟鐵盆,部分有錄影爲證,警察已來處理5次以上。
法官以陳婦提供的診斷證明的病名是「生理狀況所致之其他特定精神疾患、未明示之精神病」,並非失智症伴隨精神病及思覺失調症,且她到庭陳述意見時,對答清楚,並無欠缺辨識能力的跡象,判陳婦賠償張姓夫妻兩人各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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