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K歌勸導不改 惡鄰被判搬家
郭姓男子深夜唱卡拉OK害鄰居徹夜失眠,大樓管委會提出要求強制遷離訴訟,臺中地方法院判郭男須遷離該社區。圖爲民衆唱卡拉OK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郭姓男子喜歡在深夜唱卡拉OK、放音樂,害鄰居徹夜失眠,轄區臺中市警太平分局1年多接獲43次檢舉通報,該棟社區大樓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惡鄰條款」對郭男提出要求強制遷離訴訟,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郭男經勸導不改善,還挑戰公權力,判郭男須遷離該社區。可上訴。
管委會主張,郭男2021年5月搬入社區後,常傳出各類噪音,半夜及凌晨大聲播放音樂,造成同棟及鄰棟住戶不勝其擾,且社區住戶多次請社區管理員報警,仍未見郭男有誠意改善,同年11月發函制止後,他仍我行我素。管委會今年2月開區權會,89人出席,共86票同意請郭男搬離,由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的惡鄰條款,向法院提告請求強制郭男遷離。
郭男辯稱他承租大樓1樓賣茶葉,偶爾才和朋友聚會,已儘量將聲音降到最低,也加裝隔音海綿,管委會未善盡舉證即要求他搬離,是剝奪他居住權利,反告管委會侵害居住權。
不過,法官審理認爲,晚上10點後與凌晨是大多數人已休息時段,郭男發出噪音影響大樓住戶,收到管委會函文也不改善,判他應從社區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