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約國中生見面逼性侵竟獲交保 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檢方對李男聲押,但李男卻獲得地院裁定交保。檢方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更裁。(圖/記者邱中嶽攝)
25歲李姓男子透過手機遊戲,結識就讀國中的12歲少年,李男約少年碰面,並涉嫌強拉少年進廁所強吻並逼迫口交,幸虧同學發現異狀通報老師,緊急逮捕李男。檢方對李男聲請羈押,但卻獲得臺北地院裁定8萬元交保。檢方即時抗告,高院剛剛撤銷北院交保裁定,發回更裁。
李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全名槍戰」結識1名國中生,而該名國中生又介紹遭性侵的同學給李男認識,雙方在15日互加好友,但沒想到李男竟問國中生「你身材怎樣」、「可以拍照給我看嗎」,甚至要求當場視訊。李男與國中生相約在臺北市萬華區某校園內碰面,國中生找來2名學姊陪同,並準備1把美工刀交給同學以防萬一。
雙方見面後,李男連哄帶騙,將國中生哄去廁所旁,而後強拉國中生進廁所強吻並逼迫口交。國中生奮力反抗,李男出拳毆打國中生10多下,其餘同學聽聞哭聲,前往查看,嚇得趕緊通報老師,另1名同學則拿出美工刀走進廁所向李男威嚇,李男翻牆逃離學校。警方獲報後逮捕李男,並在17號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檢方對他聲請羈押,但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無羈押必要,改裁定8萬元交保。
檢方提出即時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李男所犯爲性侵少年之重罪,本已伴隨畏罪潛逃、滅證之高度可能,復於案發即有關閉臉書、刪除手機內資料,以避免遭追緝及不利於己證據遭查扣之舉,堪認確有滅證之事實;此外,從通聯紀錄觀之,李男尚有傳遞猥褻照片予其他少年之情事,足見其對於未成年人身心危害之危險性甚鉅。因此高院認爲交保8萬元的裁定,無法確保李男之後配合檢方偵辦,故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