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承認非法集結 遭判14個月

香港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8日對「未經批准集結罪」認罪。圖爲黎智英去年12月被還押。(中新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樑國雄等10名泛民主派人士2019年國慶日涉非法遊行,10人分別承認煽惑他人蔘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28日被區域法院分別判處14至18個月刑期。正在服刑的黎智英被判14個月,連同他先前兩起非法遊行案刑期相加,共囚20個月。黎尚有涉犯《香港國安法》及欺詐案件等候聆訊。

該案法官胡雅文判刑指承接「818」及「831」非法集會案,考慮到黃之鋒重奪公民廣場案件,暴力事件加重刑責,本案亦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維護公衆秩序,故監禁爲唯一選項。本案發生於2019年10月,當時自6月起社會動盪,暴力滋擾不斷,9月幾乎每日都有暴力示威,案發前夕示威羣衆更投擲了近200枚汽油彈被告在香港持續騷亂情況犯案,判刑必須反映刑責。

10名被告中,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社民連樑國雄及民主黨何俊仁均被判監18個月,而李、樑2人因與其他非法遊行案刑期同期執行,即李卓人共囚20個月、樑國雄共囚22個月。

因2019年818及831非法遊行案入獄的黎智英,早前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禁14個月。承認兩罪的吳文遠蔡耀昌分別判9月及14個月;蔡獲准緩刑兩年。

民主黨楊森、民主黨單仲偕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各被判刑14個月;單獲緩刑兩年。

此外,香港保安局日前引用《香港國安法》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約71%公司股分,及3間私人公司名下多個銀行帳戶。路透報導,保安局長李家超去信匯豐銀行花旗銀行併發出指引,要求不可就已凍結資產出售、轉讓、交易抵押,亦不得把其轉出或轉入香港,違反會被罰款和最高7年監禁。李家超證實去信兩間銀行,並稱凍結是涉違反國安法的犯罪財產局方責任通知銀行不遵守指引的潛在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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