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質里長「收錢不辦事」 詐欺罪起訴再加褫奪公權
▲▼ 嘉義地方法院起訴惡質里長,索取公關費用佯裝替民衆謀職。(圖/記者翁伊森翻攝,下同)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市六連霸導明裡里長劉沛原,假借職務之便向環保局黃姓女駕駛表示,自己關係很好能夠與市府搭上線,只要稍微付點公關費用,便可以協助在區公所或戶政事戶所找到適合的職位,更於2016年先後向黃索取10至20萬不等費用,由於事情遲無下落,黃女母女輾轉查證得知被劉騙憤而提訴,嘉義地方法院18日依詐欺罪將劉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劉姓里長家屬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上訴可能性。
劉沛原由於工作上與清潔隊相當互動,在得知清潔隊黃姓女駕駛爲了想幫自己女兒安插到市府轄下各機關內工作,因此佯裝自己與市府官員關係熟絡,只要付點公關費用,就可以順利安排到戶政事務所或是區公所擔任工友,更前後向黃女拿了30萬「疏通費用」。黃女信以爲真,但由於遲遲沒有結果,因此輾轉向市府人員打聽才驚覺受騙,劉沛原的伎倆才因此曝了光,而被移送嘉義地檢署被檢方以詐欺罪起訴。而劉沛原則對外表示,雙方是借貸關係,自己是冤枉的。
法官審判直指劉任職里長20餘年,理應奉公守法,清廉誠實,卻藉故自身職務之便向民衆詐財,更一度傷害市府人員清廉形象,且嚴重破壞公務機關的清廉形象及國家法治,因此應加重製裁,因故依詐欺罪判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以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