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趁父病危盜領5百萬養老金 「非本人意願且沒錄音」法官判兒侵權歸還
▲不肖兒趁父病危偷領5百多萬存款,「沒有錄音」法官判侵權歸還。(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黃孟珍翻攝)
基隆市一名黃姓男子,因年歲已高加上病痛纏身,2016年起住進兒子家中希望得到照顧,沒想到二度急救住院期間,兒子趁機偷領走黃父的529萬元的養老金存款,黃父親住院康復回到兒子家,竟遭兒子家暴,2018年黃男無奈由女兒接回,至金融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才發現存款遭兒子領走,黃父一氣之下向法院告兒子竊盜、僞造文書等,經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判決,黃男侵權應歸還所有侵佔款項。
黃男因患有帕金森氏症、肺炎等疾病,在2016年起與兒子同住希望得到良好照護,童年11月因肺病二度急救,住進基隆長庚醫院,但是黃男兒子竟趁父親住院昏迷期間,未經父親的同意,將父親名下所有存摺、印章侵佔並盜領取5百多萬元黃男的養老存款;黃男在2017年1月康復出院後,不斷遭到兒子毆打、恐嚇,黃男心力交瘁、身心俱疲下於2018年3月聯絡女兒緊急臨時將他帶至女兒家暫住照護。
事後黃男發現其所有之存摺、提款卡及印章均未一同攜出,經聯絡兒子交還,都沒有迴應,就去相關金融機構補辦存摺並補登交易資料後,赫然發現住院期間,黃男兒子偷竊原告銀行帳薄、印章及提款卡分別提領、轉匯原告名下中國信託、第一銀行、華南銀行、中華郵政等四間銀行之帳戶款項多達51次,金額總計529萬4561元。
黃男兒子卻表示,「是父親贈與,自己有錄音爲證」,及黃父親寫的密碼紙條表示非侵權行爲,但經法官勘驗錄音檔,根本沒有黃父的聲音,顯然侵權,因此判兒子需全數將存款還給父親。
黃男當庭表示,兒子加害他生命、身體已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得依民法第416條、419條、179條之規定,撖銷贈與,請求被告返還。。兒子則對法官表示,這筆錢是父親所贈與,當時因爲擔心他病危,纔會趕緊將錢領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