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暫不接受認罪協議 劉姍姍穿囚衣還押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堪薩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因涉嫌外勞契約詐欺罪名,臺北時間19日第2次召開預備聽證庭,律師沃肯(James Wirken)與檢察官確定認罪協議書上的內容,劉姍姍隨後在協議上簽字。但是主審法官暫不接受劉姍姍的認罪協議,使得全案認罪、緩刑及遞解出境法律策略受到拖延,劉姍姍沉默接受結果,並感到不安。

劉案再次開庭,劉姍姍身穿橘色囚衣,戴着腳鐐手銬,在法警陪同下步入法庭。劉姍姍的妹妹與律師沃肯一同前往法庭,劉姍姍的妹妹一下車拔腿就跑,不願讓媒體拍攝。沃肯進到法庭後,與駐堪薩斯市辦事處副處長周道元商談,再與檢察官柯德斯(Cynthia Cordes)商談,確定認罪協議書上的內容,劉姍姍隨後在檢察官與律師共同監視下,簽署長達24項的認罪協議。

雖然檢方與劉姍姍和委任律師沃肯達成認罪協議,但主審法官凱斯(David Kays)庭中一再質問劉姍姍是否瞭解協議及其後果,並不斷向劉提出仍有正式審判機會,他並多次向劉姍姍說明,雖然法官接受認罪,劉本人也同意聯邦調查探員提出的罪行調查,不過根據準則,法官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認罪協議。凱斯於庭特別強調,尚未接受檢方與劉姍姍所屬辯方共同簽署的認罪協議,但未來會保持開明的心態來做決定。最後法官運用量刑前的審議權,延後決定是否接受協議,劉姍姍只得還押拘留所

沃肯在庭後向記者表示,對預備庭結果不感到驚訝,希望法官儘快考量接受認罪協議,這段期間最長可達72日,但希望法官能在幾周內開庭。

賠償2菲傭8萬美元

根據密蘇里西區聯邦地方檢察署公佈的認罪協議第5項,建議劉姍姍在判刑後立即遞解出境,如果法官接受協議,簽發賠償外傭的支票即可生效,如果協議遭拒絕,辯方也有權撤銷協議。不過凱斯於庭中對這項關鍵的「認罪附帶協議」(Binding Plea Agreement)興趣不大,但對受害人的賠償與安置多所關切。

法官在庭中,對訴狀指外傭遭延長工時並未領足額薪水,以及劉姍姍限制其行動自由、恐嚇遣返與裝置攝影機監視,都表示同意調查結果。劉姍姍也表示,與外傭簽署的工作合約個人名義聘僱,合約並未有政府工作職稱。委任律師沃肯提出,劉姍姍以支票賠償2名菲律賓籍外傭,並強調雙方政府與當事人參與並同意協議內容,法官進一步詢問賠償金額與是否完成給付,柯德斯確認賠償金爲8萬44美元,並已支付2名當事人。

沃肯說劉姍姍對結果沉默不語,並感到不安,不過,瞭解可能的最糟狀況。他表示,至於劉姍姍穿囚衣,帶手銬腳鐐出庭,是由法官來決定。外交部專案小組與劉姍姍的妹妹都出席旁聽,但預備庭結束後,都回避媒體,快速離開法院

由於劉案認罪協議中,放棄上訴與開庭審訊的權利,法官特別提醒,未來1個月內仍可撤回認罪,屆時全案將回到原點,但劉姍姍仍有進行公平審判的機會。法官認爲,無法於預備庭接受協議與安排宣判時間,加上下週美國感恩節假期將至,劉案下次開庭可能得等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