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狠強灌神豬食物「胖到四肢變形癱瘓」!動團無奈檢舉政府稱「完全合法」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27日)召開「神豬阿義受虐檢舉無效,政府持續包庇少數不法!」記者會,怒控臺灣至今仍有少數廟宇信徒堅持舉辦「神豬重量比賽」,導致豬被「下窟」限制行動,不斷「灌食增肥」灌入過量食物,使豬「胖到四肢變形癱瘓」,明顯違反動保法,然20年過去沒一件個案真正被開罰,狠批農委會未善盡執法調查之責、包庇不法,永遠只會說「以勸導代替開罰」。

▲頭等神豬。(圖/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動社研究員寸舫築提到,以祭祀爲由,殘虐動物生命的證據,年年蒐證紀錄,去年8月29日,再度向桃園市政府、農委會提出檢舉,包括去年義民祭的特等神豬(阿義)、頭等及貳等神豬,一共3只超重神豬受虐影像的完整畫面,但農委會及飼養豬戶最多的桃園市政府無視,竟還找理由爲虐待者開脫,回覆「神豬沒有外傷不算虐待」、「神豬是主動進食的」、養到超重癱瘓是爲了「利益最大化」、「沒有虐待,完全合法」等誇張且反智的辯詞

寸舫築說,豬智商高,相當於7歲孩童,想像7歲小朋友被關在狹小空間,不願吃東西,會被打,最後只能乖乖就範。一般豬隻有100多公斤(166多臺斤)重,爲讓豬能夠超重得獎,專業「代養神豬戶」天天強喂約18-36公斤過量食物,強迫灌食1、2年後,被迫胖到超過700公斤(1166 臺斤),任何一種動物在超過正常體重7倍的狀況下,生理機能都會出問題,神豬當然也不例外。

吳思瑤談到賽神豬忍不住落淚。(圖/記者屠惠剛攝)

動社氣憤直指,政府官員將其曲解爲「豬是主動吃的,沒有拒絕,因此不是灌食」、「增肥是經濟動物的目的,非人爲故意」。英國劍橋大學動物福利科學權威教授 Donald Broom曾針對臺灣神豬飼養議題迴應,「正常狀態下,沒有任何一隻豬會把自己吃到走不動、癱瘓。」

研究會法律顧問林宗穎律師表示,桃園市政府動保處對「虐待」的解釋顯然有誤,動保法明文規定,只要使動物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就符合虐待定義;至於重要器官功能是否喪失,若用動物醫學檢驗,必可判斷器官是否受到傷害、喪失功能,但如果動保處不去檢驗,這個法條基本上就變成具文。

▲▼頭等神豬(上)。特等神豬阿義(下)。(圖/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一開始落淚說,大家看到影片可以很清楚是動物虐待,祭祀神明的心跟舉辦賽神豬是兩件事,賽神豬儀式跟以不人道方式飼養也是兩件事。對待動物應用智慧方式處理,而即便非常明確違反動保法,過去20年來都沒任何個案開罰。吳思瑤強調,就算要保存用活體賽神豬模式,最起碼不能用不人道方式飼養,這是最後一道防線,不能夠違反法令跟相關原則。

▲動社召開「神豬受虐檢舉無效」記者會怒批農委會包庇不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動社怒指,農委會提出的神豬列管數量大有問題,根據研究會去年的全國調查,仍舉辦神豬重量比賽的廟宇有35家,全臺神豬至少還有270多頭;農委會卻說「全國飼養戶只剩7 戶,飼養頭數已降爲34頭」。光去年新竹義民祭就有31頭神豬被迫參賽,且有20頭爲600公斤(1000臺斤)以上的超重神豬,批農委會睜眼說瞎話,要求政府應即刻執法、開罰。

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鄭祝菁向《ETtoday新聞雲》迴應,認同也尊重動社意見,對於神豬競重祭祀活動,社會已漸近其他方式替代,但民間傳統祭祀行爲,要政府直接用法律或動保法去限制處理,是否適合,社會一直有不同看法,重點是需求端如不存在,就不需要飼養神豬。飼養行爲如用法律定調虐待,就會有用法律限制宗教祭祀習俗的問題,社會文化習俗的改變是漸進,不一定要藉由開罰某人而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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