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搞烏龍放走通緝犯 桃園地院道歉了
25歲蘇姓男子遭法警誤放,警方一路追查,將其帶回。(賴佑維攝)
25歲蘇姓男子今天上午從臺北分監押解到桃園地院開庭,庭訊結束後,法官諭知撤銷通緝,但提解法警誤解法供意思,將蘇男放走。法警室發現錯誤,趕緊通報。警方沿路追查,在蘇男女友回龍住處將其帶回,桃園地院也道歉坦承疏失。
蘇姓男子因槍砲案遭到通緝,後來在新北市落網,因他案在臺北分監執行。今天移送到桃園地院開庭,結束後,法官諭知撤銷通緝,但法警以爲蘇男撤銷通緝後,蘇男迴歸自由,就直接將蘇男放走。蘇男徑直搭乘計程車離開,併到回龍找女友。
但法警室發現,蘇男庭訊結束後,應該解還臺北分監,一查才發現蘇男竟被出庭的法警放走。法警室趕緊通報,並請桃園警分局協助逮人。警方一路追查,發現蘇男直接搭計程車到回龍找女友,順利將其帶回。
桃園地院表示,對於造成社會不安,深感抱歉。將持續加強法警同仁教育訓練,至於有關同仁之疏失懲處部分,將另依相關規定辦理。據瞭解,是否有刑事責任,還需要內部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