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通緝犯未出示證件 無說服力 警民烏龍互毆 法官嘆治安不好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警員等人將54歲黃姓男子誤認成通緝犯,逮捕時警民扭打,雙方互告,新北地院29日開準備程序庭。(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警員等人將54歲黃姓男子誤認成通緝犯,逮捕過程還扭打,雙方互告,黃被起訴傷害,翁員則被起訴傷害、強制與公然侮辱。新北地院29日開準備庭,雙方都否認動手,法官語重心長勸雙方「坐下來談談也好」,並指「現在治安不好」,認爲翁員當時沒出示服務證,沒有說服力。

檢方起訴,翁員和同事查捕李姓通緝犯,誤將黃姓男子錯認,以右手搭肩並執行逮捕,過程中黃沒表明身分,反而與翁員扭打,將翁員過肩摔後跨坐其身上猛揍,並且攻擊支援的員警。

檢方另指控翁員在黃被制伏已無反抗力後,仍對黃揮拳、怒罵不雅字眼、噴辣椒水,又在黃被帶回派出所後,不顧其意願,硬拖黃去廁所洗眼睛。

準備庭上,法官希望雙方可以考慮調解,「坐下來談談也好」,但雙方都否認犯罪。翁員說,他對認錯人盤查深感歉意,願賠償30萬元和解,但他否認有犯罪意圖,強調在盤查當下有表明警察身分,但來不及從腰包掏出警職證,雙方就扭打。

翁員說,用辣椒水是因雖然已壓制黃,但不確定黃是否會再反抗;將黃帶回派出所後,也是依規定帶其去清洗。但法官認爲,現在治安不好,認爲翁員沒出示警職證,對民衆沒說服力。

黃則說,他沒有將翁員過肩摔,兩人肢體衝突後他有坐在翁員身上,但當下並沒有打翁員,並否認用腳踹另名警察;雖承認警方有傷勢,「但不是我造成的。」

法官認爲雙方都不坦承檢方指控罪行,決定續開審理庭,確認「員警有受傷,但黃否認動手」、「翁員承認有傷害、公然侮辱的舉動,但稱沒有犯罪意圖」、「翁員否認強拉黃到廁所衝眼睛是犯強制罪」3點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