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黴長蟲照賣 黑心蛋商二審遭重判

黑心蛋商父子賣長蟲及發黴蛋,高院重判沒收犯罪所得4128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曾是臺灣第二大蛋商的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10多年前開始回收過期雞蛋後,印上新的包裝日期再出售,連長蟲蛋、發黴蛋也製作液蛋繼續賣,負責人李春明、李智堯父子一審依詐欺罪各判刑3年及1年6月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斥責2人犯行重大,27日加重改判3年6月及1年9月徒刑,萇記泰安蛋品等兩公司各判罰金2500萬、100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共4128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萇記及泰頂山2家公司的負責人是李春明,他的兒子李智堯協助營運,倆父子倆爲減少蛋品因退換貨致需報廢的損失,從2011年間起至2017年,將各通路業者退回的即將到期、已逾期或消費者退貨的蛋品回收後,再用機器重新包裝,送入打印機,印製當天的日期爲新制造日期,然後混入新鮮盒裝蛋中,重新出貨販賣到賣場供消費者購買,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讓萇記及泰頂山公司不法獲利。

2013年至2017年間,李春明父子將回收蛋及逾期蛋、變質或腐敗發黴蛋、長蟲蛋、有裂紋雞蛋或破蛋等,送往液蛋組,以人工敲打方式混入一般液蛋,或注入盛桶的最下層後,再以一般液蛋覆蓋遮掩,分別製成蛋黃、蛋清、全蛋、混和蛋等液蛋販賣。

案發後,萇記公司2020年4月間解散,負責人李春明犯後還辯稱,雞蛋過期不代表食物已腐敗不能吃,且發黴及長蟲蛋是雞場產生的污染,但內容物還是好的,打成蛋液再出售並沒有問題。

桃園地院一審將李春明判刑3年;李智堯判刑1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案經上訴,高院認爲李春明、李智堯犯行期間長達數年、公司犯罪所得高達數千萬元,嚴重影響民衆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各依詐欺罪加重判刑3年6月及1年9月;萇記公司違反食安法判罰金25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4072萬多元沒收;泰頂山公司判罰金100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56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