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超劣蛋商家庭!把蟲挑掉打成蛋液繼續賣 大賺5800萬黑錢
▲蕭男一家3口開設公司販賣發黴蛋、長蟲蛋遭判刑並沒收近5800萬元犯罪所得。(圖/資料照片)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蕭姓夫婦與兒子一家3口開設公司,向養雞戶低價購買已破裂之雞蛋、發黴蛋、長蟲蛋,包裝成蛋白液、蛋黃液、全蛋液等液蛋商品對外販售,5年來不法獲利近5800萬元,經桃園市調查處查獲,桃園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對蕭男一家3口判處2年至2年4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在2012年12月5日於桃園市平鎮區設立蛋品公司,並與兒子先後擔任負責人,蕭妻則任公司財務。蕭家3人向多處養雞戶以每箱便宜200元購買不乏蛋殼已破裂之雞蛋,發黴雞蛋、長蟲雞蛋等次級雞蛋,在桃園市平鎮區新光路鐵皮屋製作液蛋,並指示員工除外觀已嚴重發黑、發臭之雞蛋外,其餘發黴蛋、長蟲蛋仍須敲打蛋殼,倘打入液蛋槽內之蛋黃散開或有蟲掉入,再將之撈除,復包裝分爲蛋白液、蛋黃液、全蛋液等液蛋商品,接續以市價販賣給46家公司行號,5年多來不法所得5,765萬5,476元。直到2018年8月11日爲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人員查獲。
桃園地院以被告蕭男等3人基於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販賣發黴蛋、長蟲蛋製成之液蛋長達5年餘,且銷售之公司行號多達46家,其等所生危害非輕,犯罪情節亦屬重大,然被告蕭男等3人犯後均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而對該46家公司行號施用詐術,使該等公司行號陷於錯誤而付款,自已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對3人處2年至2年4月徒刑,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