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場。
記者陳佳雯/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原本臨牀醫師可以繼續從事法醫工作的年限將至今年底截止,修法後改爲「從法醫法施行後6年屆滿期限再延長3年至民國104年」。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表示,依據《法醫師法》規定,臨牀醫師聘爲擔任榮譽法醫師的期限到今年底就要結束,但是因爲相關修法沒有完成,明年元月起,所有臨牀醫師就不得兼任法醫師,勢必會造成全臺的相驗、解剖都出問題。
同時條文附帶決議也指出,法務部應該在兩年內重新檢驗法醫師制度,以確保司法鑑定品質。
蘇清泉強調,法醫法內還有許多細部條文需要修正,年限的延長也是爭取修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