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港生被控性侵女同鄉 檢認罪嫌不足不起訴
北檢(陳志賢攝)
曾參與「反送中」抗爭,並有激烈行爲的香港籍馬姓學生,以僑生讀書方式,來臺尋求「庇護」。今年4月底遭一同來臺的港女同學指控,趁她喝醉帶到北市賓館性侵,事後檢警到學校找人,並在馬的宿舍內,發現1把能發射防暴膠彈及胡椒彈的空氣槍,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將馬男送辦。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罪嫌不足,今將馬男不起訴。
不過,依法規定,若告訴人不服北檢不起訴結果,可向臺灣高檢署聲請再議。
本案爆發時,因是參與反送中抗議來臺尋求庇護的港人中,第一位因涉及性侵犯罪,被臺灣檢方列被告並交保、境管人士,引發關注。
據瞭解,馬姓學生現在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就讀,4月底被1名以類似方式來臺的港女報案,指今年2月時,她與馬和友人餐敘、喝酒,馬卻趁她喝醉後,半推半就將她帶到賓館性侵。被害人說,她事後很痛苦,隱忍多時決定揭露此事。
檢警獲報,到學校找到馬男,在他同意下查看宿舍,結果在櫃子裡發現能發射防暴、胡椒子彈的空氣槍,該槍在反送中抗爭中被不少人使用,因懷疑有殺傷力,遭檢警查扣。
據瞭解,警方當時查探時,部分香港僑生還以爲臺灣有「黑警」,到宿舍查案疑想不利港生,暗中裝密錄器蒐證,事後立刻將照片傳給香港記者,告知港生在臺灣遭到搜索,完全不知馬生犯的竟是性侵女同學案,也因港生爆料,導致全案曝光。
據瞭解,馬姓學生聲稱本案只是感情糾紛,當初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雙方合意交往,不知爲何女方事後反告性侵。
北檢今年5月間首度傳喚馬男,檢察官訊後諭知1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警方將查獲的空氣槍,送檢測是否具有殺傷力,檢方經4個月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今將馬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