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完假秒離婚!行員37天內「結婚4次」申請32天婚假 銀行不準假遭罰

▲一名銀行員於37天內不斷結婚、離婚,並申請共32天婚假,銀行認爲有濫用權利嫌疑,因此僅給第一次的8天假,使他氣到向北市勞動局檢舉。(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北市一名銀行員結婚後,向公司申請婚假,但假期結束後又馬上辦理離婚,隔天與同一名再結婚,造成「結了又離、離了又結」,申請共32天婚假,但銀行只覈准第一次的8天婚假,讓他氣得向北市勞動局檢舉。北市勞動局日前判定銀行違反《勞基法》,裁罰2萬元,不過北市訴願委員會認爲,勞動局沒有調查銀行員是否濫權,要求撤銷原處分

據瞭解,北市一名銀行員在2020年4月6日結婚,先是向該公司申請了8天婚假,結果8天婚假結束當天,又跑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並且又於隔天結婚,前前後後總共在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申請了32天的婚假,但銀行只覈准第一次結婚的8天婚假,讓該名銀行員覺得不服,向北市勞動局檢舉。

北市勞動局認爲,根據《勞動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該名銀行員應有32天婚假,因此2020年10月對該家銀行依照違反《勞基法》裁罰2萬元,並且公佈銀行名稱

不過,銀行隨即提起訴願反駁,質疑該名銀行員「結了又離、離了又結」,結婚後婚假一過完就又離婚,進而結婚再申請婚假,根本是濫用婚假,違反請假正當事由,應屬無效。而訴願委員會調查後認爲,北市勞動局沒釐清銀行員是否濫權,也沒釐清銀行拒絕給員工婚假的適法性,所以決定撤銷原本的處分,要求北市勞動局重新調查,並於60天內重作處分。

對此,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專員黃金剛11日受訪時指出,法律規定,離婚後再婚還是要給予婚假,且沒說不能是同一個人,就法律層面來看,是合法的沒錯。這部分北市勞動局已經有重新做調查了,還有跟戶政事務所確認其婚姻存在,且當事人表示自己本意就是要結婚,行政機關無法確認有無權力濫用,若該銀行認爲有權利濫用的疑慮,可能得透過司法途徑

黃金剛指出,訴願委員會要求在60天內重作處分,目前已經在3月重新處分過了,因爲他們重新調查時,有透過戶政事務所與勞工本人意思做調查,這部分仍認爲,在法律上請假事由是合法的,認爲該銀行仍要給予婚假,因此還是裁罰2萬元。至於未來該銀行會不會再提訴願反駁,因爲收到處分書後30天內可提訴願,目前尚未收到該銀行提出的訴願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