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母親 黃琪500萬交保
涉嫌假冒名人行騙的黃琪(坐輪椅者)遭收押1年多後,高院裁定500萬元交保。圖爲臺北地院2018年開庭時,黃琪坐着輪椅出庭。(中央社)
「騙扁小子」黃琪被控假冒藝人張清芳、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國泰千金等身分「喬」臺大醫院病房、另詐財上億,一審判刑1年4月,黃日前指他因本案被收押將逾1年2月,並以疫情嚴峻需照顧母親爲由請求交保,高院裁定黃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境管8月,但因疫情關係不必赴派出所報到。
黃琪本名黃照岡,12年前以塔羅牌騙倒前總統陳水扁聲名大噪,近年因屢屢假冒富二代行騙,頻繁進出監獄,官司纏身。
北檢指控黃琪2017年冒用藝人張清芳及其前夫宋學仁秘書名義,安排詹姓友人母親入住臺大醫院,再假冒宋學仁向臺大醫院院長楊泮池致謝,另佯裝楊泮池助理調閱詹母病理檢體。
收押迄今將近1年2月
黃還假冒楊泮池妻子向臺大申請校內網路電話分機,再透過分機向臺大醫院請託轉院。去年2月黃佯裝李嘉誠秘書致電「口罩國家隊」中衛公司,謊稱下訂成人、兒童口罩各5000片、酒精棉100盒未遂。黃另假裝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律師,誆稱可取得優惠匯率及協助工程訴訟,騙走男友母親上億元。
臺北地院依洗錢等罪判黃1年4月徒刑,黃另涉詐欺等罪判1年2月,則可易科罰金4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2317萬多元,強制工作3年,黃與母親日前向高院聲請交保,高院上月透過遠距視訊黃。
黃認爲,他被起訴的罪名均非重罪,多數罪名一審判無罪,其中可易科罰金的1年2月部分,他未上訴,願儘速送執行繳罰金。另一審判處1年4月徒刑,雖不可易科罰金,但他自去年5月羈押迄今將逾1年2月,與一審刑度差不多,沒有逃亡動機。
他強調,看守所因疫情關係禁止家屬接見,他身心受影響,他患有心血管疾病,血管阻塞率近百分之九十,身體狀況不佳,加上疫情日益嚴峻,他居住於疫情重災區新北市,與母親相依爲命,母親亦身體欠佳,希望能獲交保照顧母親。
交保後免赴警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