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姐與前男友鬧翻連環告 鍋具公司拿她照片打廣告要賠600萬 

▲菲姐告前男友公司合約結束後,仍用她照片賣鍋侵權,北院日前判鍋具公司應賠600萬。(圖/資料照)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知名廚藝節目主持人菲姐(甘玉惠),與鍋具代理商前男友丁洋機鬧翻後,2人訴訟不斷,菲姐除先前求償節目主持代言勝訴後,再控丁於合約到期後,繼續使用她的照片打廣告,求償1000萬元,北院日前,判丁洋經營的冠彣公司應賠600萬元。

菲姐主張,與冠彣於2008年簽約,說好自2008年初至2012年底,以頭兩年1000萬、後三年金額10%累進,冠名代言「菲姐義大利生活館」鍋具,不料冠彣於合約到期後,沒經她同意,又於2013年在報紙上登她照片打廣告,直到2014至2017年間,仍在百貨公司以「菲姐義大利生活館」名義賣鍋,2017年也在購物網用她照片宣傳,依冠彣2014至2017年的侵權行爲,求償1000萬元。

冠彣表示,公司在合約到期後,沒用菲姐照片賣鍋,沿用之前合約中拍的照片也都有版權,並沒有侵害菲姐的肖像權

法院參考冠彣前員工證詞,認爲公司明知和菲姐糾紛,卻仍於2014至2017年間,在百貨公司用菲姐照片行銷,已構成侵權行爲,至於冠彣說照片都有版權,法官認爲,合約中拍的照片,就是隻能在合約中宣傳,不代表合約結束後可以繼續用,判冠彣應依4年侵權,賠給菲姐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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