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管理 優化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環境
本文轉自:人民網
解讀《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之二
分類管理 優化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環境
人民網記者 黃盛
“政府投資基金主要劃分爲產業投資類基金和創業投資類基金兩類。”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針對優化兩類基金功能、分級分類管理機制,要求找準基金定位、合理統籌基金佈局,防止同質化競爭和對社會資本產生擠出效應。
多位行業人士認爲,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投資基金扎堆熱門賽道,投資領域“同質化”,有些縣區大量設立政府投資基金,同時也存在一些投資基金投向同質化、個別地區盲目跟風設立基金等現象。《指導意見》此舉意味着各地投資基金野蠻生長、無序競爭的局面或將有所改變。
“之前同質化、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問題嚴重,且由於容忍度較弱、態度偏保守等問題,導致創業投資類基金和產業投資類基金出現發展失衡現象。”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金融學講席教授田軒向記者表示,基金的差異化管理,可以從投資策略、風險控制、退出機制以及容錯激勵機制等方面綜合施策。比如,兩者在退出機制上應差異化設計,創業投資類基金側重於多層次資本市場退出,鼓勵發展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產業投資類基金則可更多考慮產業整合和併購退出,以實現資源整合和價值最大化。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此向記者分析說,創業投資類基金在管理要求上,應該提高政府出資比例,放寬基金存續期要求和延長基金績效評價週期;在管理實操中要在項目選擇與盡職調查上、投後管理與增值服務上提升質量。產業投資類基金在管理要求上,應突出支持重點,並加強產業佈局規劃;在管理實操中要注重項目的產業帶動效應和經濟效益,選擇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和發展潛力的項目進行投資;在項目管理上,要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和協調,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產業目標的實現。
要徹底解決基金投向同質化、個別地區盲目跟風設立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優化基金髮展環境。
對此,《指導意見》提出,不以招商引資爲目的設立政府投資基金,鼓勵取消基金及管理人註冊地限制,依法依規強化信用約束。優化政府出資比例調整機制,鼓勵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突出正向激勵政策導向,提振市場投資信心。
在田軒看來,《指導意見》此舉將促使政府投資基金不再將招商引資作爲核心訴求,而是更加專注於其投資策略和目標,將提高決策專業性,提高投資項目的質量和長期回報率。取消註冊地限制和優化出資比例調整機制和鼓勵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將擴大政府投資基金投資範圍,資金的使用也將更靈活、效率也會更高,同時也將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動區域協調發展。這些措施會減輕地方政府在政府投資基金中的財政負擔,減少非效率投資,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促進長期投資。
“取消註冊地限制能夠促進資本流動和優化資源配置。”田利輝也認爲,取消註冊地限制有助於打破地域壁壘,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政府投資基金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和投資需求,在全國範圍內選擇合適的投資項目和管理團隊,提高投資的精準性和有效性;鼓勵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可以降低社會資本參與政府投資基金的門檻,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擴大基金的資金規模,增強基金的投資能力和市場影響力。
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母基金分會秘書長王爽告訴記者,過去有“招商前置化”“返投前置化”等現象,如果GP需要申請政府引導基金的出資,首先要對接當地的招商部門。只有當招商部門認爲機構的儲備項目符合當地招商引資條件,纔會通知引導基金對擬設立的基金進行立項並推動相關工作。在此背景下,子基金管理機構面臨着較大的招商返投壓力,甚至也有投資機構成立專門做招商的子公司,以服務於政府投資基金LP的需求。
王爽認爲,《指導意見》對基金註冊地、返投比例的有關規定,將優化募資環境、降低募資難度。
記者也瞭解到,當下政府投資基金行業已經出現了“寬返投”的發展趨勢,即降低返投比例、採取更加寬泛的返投認定口徑。《指導意見》以產業導向爲主的目標指引模式將提高GP的能動性,實現區域、產業、資本的多贏。
壯大耐心資本 注重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