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文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構建更加科學高效的政府投資基金管理體系,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涵蓋基金設立、募資、運行、退出全流程,提出25條具體措施。一是總體要求,提出促進形成規模適度、佈局合理、運作規範、科學高效、風險可控的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格局。二是找準定位,更好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明確基金定位,優化產業投資類基金功能,鼓勵發展創業投資類基金,發展壯大長期資本、耐心資本。三是完善分級分類管理機制。明確對基金設立的分級管理要求,完善不同類型基金差異化管理機制。四是加強統籌,整合優化佈局。明確國家級基金與地方基金形成合力,省級政府加強本地區基金統籌管理,加強基金佈局規劃和投向指導。五是提升專業化市場化運作水平。規範基金運作管理,優化基金投資方式,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作用,健全基金績效管理,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優化基金髮展環境。六是優化退出機制,促進投資良性循環。規範基金退出管理,拓寬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機制。七是強化內控建設,防範化解風險。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嚴肅財經紀律。八是加強組織保障。

值得關注的是,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提到,近期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健全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壯大耐心資本,更大力度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梯度培育創新型企業。

“發展壯大耐心資本,要充分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指導意見》明確,要發展壯大長期資本、耐心資本,具體包括:一是合理確定政府投資基金存續期,發揮基金作爲長期資本、耐心資本的跨週期和逆週期調節作用。二是積極引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本出資,壯大耐心資本。三是在需要長期佈局的領域,政府投資基金可採取接續投資方式,確保投資延續性。四是優化政府出資比例調整機制,提振市場投資信心。對創業投資類基金,可適當提高政府出資比例。”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

LP投顧創始人、創投行業專家國立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指導意見》提出的諸多政策措施,對於各類政府投資基金未來發展將產生深遠影響,同時,預計後續配套政策和細則也在醞釀和落實中。

“此次《指導意見》的亮點之一在於明確了對政府投資基金分類管理導向,將政府投資基金分爲產業基金和創投基金兩類,給予不同的政策支持和功能屬性,體現了對創投基金的鼓勵態度,有利於支持引導更多資金投早、小,在市場失靈領域發揮引導作用。”國立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