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多久能痊癒?不是看回憶有多長 專家:是看「這個」

▲分手後你需要花多少時間療傷才能痊癒呢?(示意圖/CFP)

文/《活着不是爲了討好你,我想取悅的是自己》

昨天杭州天氣不錯,下午我一個人在運河邊瞎溜達,走得兩腿痠痛之後,我坐在長椅上歇了歇腳。刷完朋友和微博,一陣百無聊賴的感覺向我襲來,唆使我打開了N年沒用過的探探。

「這個小姐姐好好看,那個小姐姐的腿好長!」我一邊右滑,一邊忍不住地感慨。

滑着滑着,一個熟悉的面孔把我嚇了一跳:「我的天,這不是Elena嗎?」

Elena是我前女友名字

我揉了揉眼睛,確認自己沒有看走眼——這彷彿被狗啃過的劉海,怎麼P還是很明顯的嬰兒肥,加上非主流手勢,絕對是她!

問題來了,我要不要右滑?

「算了吧,都是前任了,你還想啥呢?再說了,萬一匹配失敗,多丟人啊。」

「自信點兒,萬一匹配成功呢?說明我魅力不減,人家還對我念念不忘呢!」

兩個聲音在我腦海裡同時涌現出來。經過一番激烈的思想鬥爭後,我還是選擇了右滑。

然而,並沒有顯示匹配成功。

一陣蕪雜的情緒掠過我的心頭,淡然中透露着些許無奈。

「也許,她只是還沒有滑到我吧。」我憨笑着自言自語道。

這時,從我面前經過一個五十歲左右的大媽,她瞟我的眼神像是在看地主家的傻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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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問過前任,爲什麼微信名叫作Elena?她說:「公司裡的人都是用英文名互相稱呼的。我的中文名土土的,英文名當然要有格調了!」

「那你可千萬別叫我的英文名……」

「你英文名叫啥?」

「Ben……」

因爲這個Ben,我被她嘲笑了一年多。

我和Elena在一起的時間並不算長,所以令我印象深刻的甜蜜往事並不多,晚上給她講故事哄她入睡算是其中一件。她的睡眠品質很差,經常大半夜給我打電話。雖然有時候特別不爽,但是沒有辦法,自己的女朋友,我不寵誰寵呢?

分手以後很長一段時間,我午夜幾乎寫不了任何文字,生怕想起她。

我打從心裡清楚,這份睹物思人的怯懦,無關痛癢,也不摻雜任何所謂的殘情。我只是在等待一個習慣慢慢自行消退罷了。

這就好比,我看到家樓下早餐店拆了,懊惱了一分鐘後,便沒心沒肺地接受了這一事實

也許,這就是放下了吧。

誠如網上一段雞湯所言:分手的真正結束,不是看一個人的回憶有多長,而是看悲傷有多長。等有一天,你再回憶起這段關係的時候不會感到悲傷,也沒有其他的牴觸情緒,這段關係纔算是真正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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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在自媒體大行其道的時代裡,罵前任成了一件「政治正確」的事。

「一個合格的前任,應該和死了一樣。」

「前任和狗掉水裡我會去救狗。」

……

如果一篇文章抒發了對前任的懷戀,作者一定會被粉絲們強烈抨擊:

「分都分了,你還對前任依依不捨是幾個意思?怎麼?念念不忘還琢磨着必有迴響吶?」

所以你會發現,幾乎每個情感號都曾吐槽過前任。

然而,西門君就想弱弱地問一句:「戀愛的時候天雷地火,分手之後卻用各種難聽的字眼抹黑前任,朋友,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現代男女關係中一個很諷刺的現象是,互撩時候說的情話,遠沒有分手後甩的狠話多。

兩人分手後,彼此間最恰如其分的態度是什麼?這確實是個難題

說記得吧,顯得太浪蕩;說早忘了,又顯得太薄情

在我眼中,前任就好比我走路時踩到的一顆釘子,很痛,以後我走路都會提防着路上的釘子,繞道而行。可能很久以後,我已經不記得當時踩得有多痛了,然而那根釘子,永遠都在。

很喜歡《樹上爸爸》裡的一句話:放下一個人不是要你忘了他,而是換一種不折磨自己的方式去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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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而言,我是沒法和前任做朋友的,因爲實在掌握不好合適的距離

在一起的時候,我可以牽着她大搖大擺地過馬路。可現在,車子遠處駛來,我的本能告訴我應該摟住她,可我的理智大呼這樣不妥……我應該怎麼辦?

薛之謙的《紳士》中有一句歌詞特別哀傷:我想給你個擁抱,像以前一樣可以嗎?你退半步的動作認真的嗎?小小的動作傷害還那麼大。

哪怕再次相見,彼此也已是最熟悉的陌生人。爲了避免尷尬,還不如再也不見。

當然,你要我恨她,也是恨不了的。因爲恨自己愛過的人,是對那段美好時光的一種污衊和踐踏。就像《分手男女》裡面說的那樣:不要去恨一個你愛過的人,不要追問分手的理由,不要懇求複合的可能。轉個身,讓自己快樂,那纔是最真的。

Elena,衷心希望你過得比我好,但是……也別好太多。

★本文經高寶書版授權,摘自《活着不是爲了討好你,我想取悅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