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區最快年底收「觀光保育費」 依人潮30到200元

龜山島 。(圖/翻攝自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網站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連續2年來臺觀光人數破千萬,不少熱門風景區屢傳遭破壞,遍地的垃圾造成生態浩劫。爲了因應狀況交通部預告修正「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地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草案,未來風景區會收取「觀光保育費用」,最低30元,人潮衆多景點最高可收200元,法案預計今年底公告上路

交通部預告修正「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地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的草案內容爲,未來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事業主管機關「得以」對進入之旅客收取觀光保育費。

觀光保育費用可依造旺季尖離峰及本國國籍訂定差別費率,不過,收費與否及彈性標準,都由各景點主管自行決定,若涉及原住民保留地應先會商當地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

根據草案,收費標準依造人次區分,若該景點每年旅客人數在10萬人次以下,可向每位遊客收取30元至60元保育費,10萬以上未達50萬人次者,每人收取60元到120元,超過50萬人次以上,每人則收取120元到200元。

草案也明訂事業主管機關可因不同國籍、時段尖峰狀況或友善環境的行爲,針對未遵守繳交觀光保育費而進入者訂定差別費率。

未來門票只會收一筆費用,包含多少爲門票規費、多少爲保育費,當中考量生態維護等經費預算來評估。該規定在預告60天后就會正式公告上路,最快年底時,各風景區的主管機關就會劃設區域和收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