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頭蒼鷹遭夾傷 違規獸鋏害的
桃園市傳出多起捕獸鋏傷亡意外,連保育類動物食蟹獴、鳳頭蒼鷹也難逃劫數,讓動保團體急呼籲市府做出實際作爲。(桃園市野鳥學會提供/黃婉婷桃園傳真)
捕獸鋏禁用近10年,夾傷意外仍不斷傳出,桃園市野鳥學會日前更接獲保育類動物鳳頭蒼鷹、食蟹獴受傷案件,讓動保人士心痛不已,急呼籲桃園比照高雄市方針,訂定自治條例「未經許可不準持有獸鋏」加強約束,動保處則說,過往案件皆難以揪出行爲人,未來會先行討論通報獎勵機制、跨部會合作,加強持有者溯源。
臺灣2008年、2011年曾修正《動物保護法》,要求民衆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販賣獸鋏,最高可處7萬5000元罰鍰,但根據桃園市動保處統計,2020年就有14起犬貓遭夾傷事件,民間也接獲至少5起的野生動物受傷意外,地點不限於復興山區,連八德、中壢都會區都曾傳出類似情事。
「看了非常心疼!」鳥會附設野生動物診所獸醫師吳珈瑩表示,夾傷動物的種類除犬貓外,近期還出現白鼻心、保育類動物鳳頭蒼鷹與食蟹獴,但民衆設置獸鋏初衷並非捕捉獵物,多爲避免動物偷吃蔬果、猛禽抓雞食用,才意外傷及無辜。
吳珈瑩建議,政府可參照高雄市模式,明訂「未經許可不準持有捕獸鋏」,補足中央法規漏洞,也可和民間團體合作,舉辦生態講座,談論救傷、環境教育等主題,從觀念層面改變民衆行爲。
動保處動物保護課長高瑜婕指出,動物被民衆發現受傷時,幾乎都已離開事發地,難以確認實際受傷地點、時間,增添溯源難度,未來將朝獎勵通報者方向前進,同時考慮與農業局合作,針對農友族羣加強宣導,避免再有民衆於自家菜園、果園設置陷阱,導致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