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與江少慶違反中職規章?早有前例 有待聯盟解釋
旅美投手江少慶要投入今年中職選秀,且已與富邦悍將達成中職史上最大合約的共識,在選秀會之前已先有共識,是否違反規章?其實中職早已有多次選秀前與狀元達成共識的案例。
中華職棒規章「新人球員選拔辦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球團若欲與未曾和任何球團締結過球員契約的本國籍選手締結球員契約時,必須在選拔會中取得該球員締結契約的交涉權。」
針對旅外球員參與選秀規定,「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的締結交涉權。」
雖有此規定,但在選秀舉行之前,擁有狀元籤球團先跟當年狀元人選有共識或默契,再選秀會後爆出合約價碼,隔幾天再簽約,此種事件已有發生多次,但都沒有在選秀會前公開表達已有加盟合約共識。
2010年選秀會統一獅有狀元籤,在選秀會之前已與陳鏞基開始談約,選秀會結束後,統一獅當天就召開簽約記者會,宣佈3年月薪30萬合約。
這一次富邦悍將有狀元籤,在去年底就說服有機會挑戰大聯盟或日本職棒的江少慶留在臺灣,先簽自行培訓合約,雙方對於加盟合約也已有共識,希望下半季能夠順利邀請少慶加盟。
江少慶方面也表達,富邦球團展現非常高的誠意,最終雙方議定的條件爲中華職棒史上最大的合約。
由於江少慶是旅外球員,加入中職要先參與選秀,未報名選秀之前,已與富邦悍將達成默契,是否有違反規章要由聯盟認定。
但之前先行接觸或有共識都未公開,且在選秀會之前,狀元籤非常確定就是某一隊,富邦悍將目前握有狀元籤,卻早在半年前更公開有加盟合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