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販毒遭「擴大沒收」9687萬 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高雄富二代黃偉凱、紀怡慧夫妻檔販毒遭「擴大沒收」9687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富二代黃偉凱、紀怡慧夫婦販毒,黃被判刑17年、紀遭判刑7年8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擴大利得沒收」條款聲請沒收2人9287萬元犯罪所得獲准。紀女主張該規定違反罪刑法定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6日對此做成113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合憲。
黃男夫妻檔購買感冒藥在豪宅煉製安非他命,平時高調開着瑪莎拉蒂名車外出販毒。檢警2019年3月間在高雄市仁武區名湖街、鳥松區忠義路等工廠搜索,查獲大批製毒原料及槍枝,還從黃男豪宅中找到藏匿鈔票的密室查扣9687萬元現金。
最高法院去年12月29日判決紀怡慧7年8月、黃偉凱17年徒刑確定,沒入犯罪所得400萬元。由於紀女、黃男無法舉證扣案9287萬元款項的合法來源,最高法院依2020年7月施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3項「若嫌犯無法舉證查扣贓款來源,即使犯罪所得只有一部分,但有證據證明其餘贓款有可能是非法所得,一樣可以全部沒收」規定,諭知沒收400萬元犯罪所得及扣案的9687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確定後,紀怡慧拒到案執行被通緝,還聲請釋憲討錢,紀女委由律師到庭辯論,主張2019年被警方查獲,卻用2020年的新法沒收其財產,牴觸憲法的罪刑法定、不溯及既往、法律明確性及比例等原則,並侵害人民財產權。
憲法法庭認爲,擴大利得沒收的規範,目的在於回覆已遭違法行爲破壞之財產秩序,沒有違反罪刑明確性、無罪推定、罪責及比例等原則。法務部指出,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等都要求建立相關擴大利得沒收制度,臺灣的規定符合國際潮流,且降低販毒動機,屬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