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湖裡警方:用好《公安經偵提示函》 壓實銀行主體責任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公安機關對我們提出的工作建議非常及時,我們會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完善內控機制。”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湖裡分局經偵大隊組織轄區銀行圍繞打擊外匯領域違法違規行爲開展座談交流,並向中國工商銀行廈門某支行送達《公安經偵提示函》。

今年5月,湖裡經偵大隊打掉了一個騙取出口退稅案犯罪團伙,在偵辦過程中發現該團伙在出口額僅4億餘元的情況下,短短3年時間內累計結匯11億餘元,結匯收入與出口貨物總額相差甚遠,他們利用非法結匯業務,協助他人轉移涉案資金甚至涉嫌洗錢犯罪。對此,湖裡經偵大隊通過《公安經偵提示函》,主動向銀行系統提供法律指導和防範金融風險工作建議,助力銀行完善內控機制、督促工作人員認真審覈履職,提高防範金融風險能力。

“近年來,我們和銀行協作密切,破獲了多起騙取出口退稅、地下錢莊案件,同時也發現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存在疏忽,《公安經偵提示函》是很好的形式載體,可以及時對銀行發佈提醒,促進銀行部門切實壓實審查責任。”湖裡經偵大隊辦案民警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