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涉逃漏稅9千萬、轉售土地弊案賺2億 一審宣判無罪

花蓮縣長傅崐萁施政滿意度達再次蟬聯五星殊榮,任職期間榮獲5星九連霸,創下全臺紀錄。(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業者指控以自己在地的勢力,2度逼迫賣地、恐嚇取財。事後花蓮地檢署調查發現,傅崐萁爲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卻隱瞞自己角色,涉嫌逃漏稅9000多萬元,因此依逃漏稅罪、僞證罪嫌起訴他。不過經過一年審理法院認爲罪證不足,一審宣判傅崐萁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出,傅崐萁趁理想大地內部資金壓力沉重時,於2010年12月22日以榮亮公司名義,用10億5千500萬元買進壽豐鄉近20萬坪土地、低於市價10多億,再於同天以12億5千600萬元轉手別人,一天內淨賺2億100萬元的差價;不過榮亮竟未申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檢方調查,榮亮公司登記負責人鮑廣廷簽約人林德復明知傅崐萁爲公司實際負責人,卻僞稱他從未參與土地交易案,意圖影響偵查及法院審判正確性,因此3人再被追加起訴僞證罪。

法官判決,鮑廣廷犯逃漏稅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登載紀錄不實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2罪均緩刑3年。至於傅崐萁、林德復2人因罪證不足宣判無罪,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