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涉逃漏稅9千萬、轉售土地弊案賺2億 一審宣判無罪
▲花蓮縣長傅崐萁施政滿意度達再次蟬聯五星殊榮,任職期間榮獲5星九連霸,創下全臺紀錄。(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業者指控以自己在地的勢力,2度逼迫賣地、恐嚇取財。事後花蓮地檢署調查發現,傅崐萁爲榮亮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卻隱瞞自己角色,涉嫌逃漏稅9000多萬元,因此依逃漏稅罪、僞證罪嫌起訴他。不過經過一年審理,法院認爲罪證不足,一審宣判傅崐萁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出,傅崐萁趁理想大地內部資金壓力沉重時,於2010年12月22日以榮亮公司名義,用10億5千500萬元買進壽豐鄉近20萬坪土地、低於市價10多億,再於同天以12億5千600萬元轉手別人,一天內淨賺2億100萬元的差價;不過榮亮竟未申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檢方調查,榮亮公司登記負責人鮑廣廷、簽約人林德復明知傅崐萁爲公司實際負責人,卻僞稱他從未參與土地交易案,意圖影響偵查及法院審判的正確性,因此3人再被追加起訴僞證罪。
法官判決,鮑廣廷犯逃漏稅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登載紀錄不實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2罪均緩刑3年。至於傅崐萁、林德復2人因罪證不足宣判無罪,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