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害死3個月大長子棄屍陽明山 臺灣高等法院改判5年
周姓夫妻2020年吵架害死3月大兒子還載到陽明山棄屍,直到2022年10月周男家暴7個月次子才爆發。桃園地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周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而李姓妻子則依遺棄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妨害幼童發育罪部分有期徒刑2年。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改判周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李女則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周姓夫妻2020年吵架害死3月大兒子還載到陽明山棄屍,直到2022年10月周男家暴7個月次子才爆發。桃園地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周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而李姓妻子則依遺棄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妨害幼童發育罪部分有期徒刑2年。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改判周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李女則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周姓男子和其李姓妻子2020年爆口角不慎害死3個月大的兒子,2人竟把兒子載到陽明山棄屍。2人2022年3月又生下次子,竟餵食鎮定劑、每天只喂2餐奶、口水巾塞嘴、毛巾綁頭等方式虐待,直到2022年11月,李女不堪周男連續掌摑次子向警方自首才爆發。
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2年4月,依遺棄屍體罪判處8月,依妨害幼童誘發罪處3年6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3月,不得易服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另依遺棄屍體罪罪判處李女有期徒刑2月,妨害幼童發育罪部分有期徒刑2年。
案經上訴,二審認爲周男犯後態度改善,請求從輕量刑,爲有理由,考量其於法院審理時就4罪均認罪的態度,兼衡其上述身心狀況及長期精神科就醫的心理結果,以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因此撤銷改判。
二審認爲,李女基於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但犯後自首犯行,於偵查、原審審理時均認罪,且僅就原判決刑的部分上訴,雖兩人仍有婚姻關係,但已分處二地各自生活,可見其再次犯案可能性降低,因認她經此偵、審教訓,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3年,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