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外遇4年「每週約戰小三2次」 正宮怒討200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化名)與女子小珍(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交往4年,並以一週2、3次的頻率,相約見面併發生性行爲,憤而決定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由於阿哲與小珍均坦承侵害人妻的配偶權,最終判2人應連帶賠償80萬元較爲適當。

▲阿哲承認外遇小珍。(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珍明知阿哲是有婦之夫,仍在2020年6月至2024年6月間與阿哲交往,並以每週2至3次的頻率,相約在汽車旅館或是女方租屋處發生性行爲,2人的行爲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此決定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

對於人妻的控訴,小珍表示,縱使認爲她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爲,但是否有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仍有爭議;至於求償金額,她只願意賠償20萬元。阿哲也承認妻子的主張都是真實的,他願意賠償65萬元。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人妻主張阿哲與小美髮生婚外情,交往期間2人曾發生性行爲,侵害到她的配偶權,這部分2人均不否認,還有切結書可以佐證,應當可以採信;考量到2人的侵權行爲時間、次數,以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他們應連帶賠償人妻8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