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放貸後暴力催收 男子犯催收非法債務罪被判刑

一男子爲催收高利貸致人輕傷。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催收非法債務案,判處被告人林某信有期徒刑八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2000元。

2023年5月,被告人林某信經小軍介紹,與尋求借款的小貝結識。後三人達成協議,由被害人小軍作擔保人,小貝向林某信每次短期借款1萬元,每期二十天一結,每期利息2000元。2023年5月至6月間,小貝分別四次向林某信借款共計4萬元(實際到手本金爲36400元)。2023年7月至同年9月間,林某信爲催收高利放貸所產生的非法債務,多次威逼小貝還款。截至同年9月,小貝累計歸還林某信本息35100元,尚欠林某信部分本息。爲了討要剩餘本息,林某信通過電話與小貝、小軍約見,同時,召集多人前往與小貝、小軍約見地點,並告知被召集人員是爲了幫助其催收債務。同日23時許,小貝、小軍與朋友小牧到達約定地點與林某信碰面後,雙方隨即發生爭執、推搡。林某信等人用拳腳毆打或用言語恐嚇被害人小軍等人。小牧打電話報警被林某信拉住不讓其離開,小牧因懼怕被毆打跳入溪中受傷。經鑑定,小牧多處骨折,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小軍多處裂傷,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林某信結夥採用暴力、恐嚇等方式催收高利放貸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催收非法債務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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