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業務指引》或“倒逼”金融機構更重視貸前

中國網財經5月21日訊 貸後催收,似乎正在走向一個新的路口。日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正式發佈了《互聯網金融貸後催收業務指引》(下稱《催收業務指引》或《指引》)。

《指引》從制度、人員、業務、技術等層面對催收開展全流程規範,進一步規範互聯網金融貸後催收業務,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消費金融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業內人士認爲,此次《指引》的發佈,標誌着催收行業正邁向一個更加規範化、專業化的新時代,催收機構也面臨着大洗牌。進一步而言,這也或將“倒逼”消金機構更加重視貸前,從而減輕貸後端的業務壓力。

《催收業務指引》大幅細化的催收流程

“當前,催收業務亟需規範,考慮到標準發佈還需一段時間,現行發佈《指引》,後續,待國家標準發佈實施後,將替代本《指引》。”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表示。

《指引》對催收全流程作出了細緻的規定。在告知式催收中,催收內容(含催收模版)應經金融機構事先審覈確定,內容應真實準確、簡明扼要、通俗易懂。未經金融機構事先書面同意,第三方催收機構不應變更催收內容。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認爲,今後如催收話術出現不當內容,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持牌金融機構本身不合規,將承擔有關責任;另一種是催收機構未經過報備的“自由發揮”。

傳統“呼死你”的催收路子被堵住。《指引》規定,同一金融機構和其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機構對單一債務人撥通電話頻次每日合計不應超過3次。在催收對象方面,並且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催收機構應只向債務人催收,不應向聯繫人催收。聯繫人明確拒絕催收人員的請求或要求催收人員不得再聯繫的,催收人員不應再與其聯繫。符合第八條(二)中情況之一的,催收人員可與聯繫人聯繫。

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所高級合夥人暨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曾傑表示:“在借貸業務中,緊急聯繫人通常指的是由借款人自行指定的緊急通信人員。然而,當前對於緊急聯繫人的管理尚顯寬鬆,存在借款人隨意填寫、虛假填寫或未經第三方同意直接填寫等情況。從保障民事權利的角度出發,對緊急聯繫人的填寫應當加以規範,確保在填寫前已徵得緊急聯繫人本人的明確同意。”

另外,無公章的“律師函”“催告函”也行不通了。《指引》明確,以通知函、律師函、催告函等信函形式進行告知式催收的,信函應加蓋印章(含電子印章),收件人應爲債務人本人;同一信貸產品的催收間隔週期不宜少於7個自然日。在交互式現場催收中,《指引》提出單次應至少兩人,不宜超過三人;應主動出示工作證件;與單一債務人主動有效溝通每日不應超過1次。

即將洗牌的催收行業

《指引》顯示,金融機構應對委託的第三方催收機構進行評價,評價每年至少開展 1 次,委託協議到期前應開展 1 次,評價內容重點包括催收行爲合規性、任務完成質效、信息安全管理、催收記錄、投訴處理情況等。金融機構應將評價結果作爲決策調整委託範圍、終止委託、續約的重要依據。

蘇筱芮表示,這就意味着未來的催收機構,需要通過持牌金融機構評選乃至激烈的項目競標,才能夠正式“登堂入室”。被公示的機構如果出現被投訴等情形,恐怕很快就無緣後續業務。更爲殘酷的是,行業可能不需要那麼多催收機構。

根據企業預警通數據,截至4月中旬,全國催收機構(機構名稱含“催收”或經營範圍含“對信貸逾期戶及信用卡透支戶進行催收服務”等)仍有3500餘家。在蘇筱芮看來,在強大到幾無死角的新規面前,催收機構面臨的大洗牌將成爲現實。不論是機構本身還是從業人員,均需受到新規的強力約束。

博通諮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進一步建議,要想催收市場更加規範,除了給出市場規範化標準指引等規範性文件外,還需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從徵信、就業、醫療、消費等各個層面對催收違約人進行制約。

或“倒逼”消金機構重視貸前

記者注意到,在更嚴格的催收標準指引下,持牌消金機構已經紛紛加強自身貸後催收業務管理,特別是強化外包催收管理,並應監管要求公開披露外包催收機構信息。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金美信消費金融、錦程消費金融、陽光消費金融、南銀法巴消金、寧銀消費金融、河北幸福消費金融八家持牌消金公開披露了外包催收機構信息。

“還有可能的趨勢是,嚴厲的貸後新規將會倒逼貸前,促使持牌金融機構在風控准入時便調整策略,從而減輕貸後端的業務壓力。”蘇筱芮指出。

事實上,《指引》貸後催收業務的總體要求也提及,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消費信貸業務,全面、客觀評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等情況,向具備借款條件的借款人推薦合適的貸款產品,金融機構應在貸款合同或服務協議中對貸款產品的期限、利率、還款安排、逾期可能採取的措施、違約責任、個人信息處理等與催收相關的關鍵信息進行突出標識(例如加粗、加黑、下劃線等),提醒借款人認真、仔細閱讀。

“一個多頭借貸、借新還舊的用戶,爲何能通過各個平臺的重重風控考驗、從多個平臺獲取貸款,最終出現大規模貸款逾期?” 某業內分析人士也指出,未來以高利率覆蓋下沉高風險的信貸機構,將迎來商業模式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