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大同醫院評選議約 衛局斥勿抹黑

對於大同醫院經營權之亂,高市議員陳麗娜點出「3大關鍵時間點」質疑市府圖利廠商,但衛生局駁斥,一切合法合規,且此案仍在評選議約階段,勿再混淆抹黑。(紀爰攝)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目前仍在評選議約階段,但國民黨高市議員陳麗娜已連續1周炮轟高市府黑箱,20日雙方再度隔空交火,陳麗娜點出大同案「3大時間軸」,質疑衛生局圖利特定廠商;衛生局則反駁此說法是刻意扭曲,並強調促參執行成果評估,和優先議約審議不同,勿再混淆抹黑。

自長庚獲大同案優先議約權引起高醫工會不滿,陳麗娜也連日槓上衛生局,並指出「3大關鍵時間點」,質疑市府從去年就開始佈局。陳麗娜表示,衛生局去年4月評選促參顧問公司,進行促參成果評估,才讓今年3月優先議約考評委員會做出「不續約高醫」的決定,今年8月長庚醫院纔有機會參賽醫療服務合作評選,認爲這3個時間點有強烈因果關係。

對於促參成果評估和優先議約審議的先後順序,陳麗娜再質疑,衛生局16日稱找顧問公司是爲了規畫大同優先定約條件,但19日卻改口是促參執行成果評估,認爲前後說法不同。對此,衛生局駁斥,促參執行成果評估並非優先議約審議,2者本質與目的都不同,關於去年4月的促參成果評估,是依照政府採購法完成最有利標評選決標,未圖利任何廠商。

至於優先議約評選委員會,衛生局表示,是依法召集衛生局內部委員4人、外部委員5人,其背景包括醫師、醫管、財務會計、法規專業、醫療設施工程及法規等,其中有7名委員不同意高醫申請大同「優先議約權」。

衛生局強調,公開招標評選委員會第2階段複評時,高醫對「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無具體承諾,長庚則有給出具體承諾及計劃,比較下長庚較受委員青睞,且此案仍在評選議約階段,勿再混淆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