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大同醫院風波 議員質疑市府圖利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經營權案延燒,國民黨高市議員陳麗娜16日控高市府疑圖利要檢調介入。(任義宇攝)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經營權爭議持續延燒,高市議員陳麗娜16日再質疑,市府將該標案由委外經營改爲醫療服務合作案,「這是不是圖利罪?檢調要不要像查前臺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案一樣,好好調查一下?」對此,高市衛生局反批,依法公開招標,此案仍在評選議約階段,不宜以錯誤資料干擾。

陳麗娜直指,大同醫院換手案有諸多疑點,衛生局重新招標,打破常態慣例,突將委外經營案改成「醫療服務合作」,使長庚未來得以成爲大同醫院的合作醫療院所,而非委外經營。

陳麗娜進一步說,當中有貓膩,依「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第4條第5款明文規定,如果「法人附設醫療機構達10家或一般病牀總牀數達5000牀」,將不得申請設立或增設一般病牀。總病牀算法,包括本院、分院及受委託經營醫院。

陳麗娜質疑,長庚在全國總病房數早已到達5000牀,如果大同醫院繼續採委外經營,受限於法令,長庚根本沒有投標資格,難道是量身訂做解套方案,「是不是綁標行爲?」希望衛生局逐一說清楚。

對此,衛生局重批,陳麗娜多次關切評選議約中的市立大同醫院案,本案仍在評選議約階段,任何一方「借外力以錯誤資料干擾進行中程序」實爲不宜。

衛生局說明,去年4月委由專業顧問管理公司辦理「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委託經營暨整建計劃」案,主要規畫優先定約營運條件等。衛生局依法籌組「優先議約評選委員會」,其中包含多數外部委員;今年4月16日正式函文通知「否決高醫大優先定約」結果後,自無延續原「委託經營」限制。

衛生局更強調,「大同醫院醫療合作案」公告招標,期間並無更動招標條件。而考量於防疫、急重症緊急醫療及公衛指標任務,應有實質介入管理權力,均爲衛生局採以醫療合作方式重要因素。另,醫療合作案類型多樣性,如高雄榮總與市立聯合醫院營運管理醫療合作,全臺各地皆有醫療院所採行。